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421号(医药卫生类111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推进贵州省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3〕104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421号(医药卫生类111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推进贵州省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3〕10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30 16:56:3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015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421号(医药卫生类111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推进贵州省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提〔2023〕104号
发布日期 2023-08-30 生效日期 2023-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傅小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贵州省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介绍了贵州省特殊食品产业发展现状,提出了推进贵州省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这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百姓富裕、探索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历来高度重视贵州省特殊食品产业发展,推动当地特色原料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目录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我们将优化特殊食品审评审批流程,加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研发创新、注册备案、生产经营等技术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对接,大力推进贵州省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指导帮扶,促进当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备案

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执行注册审评“一次补正”制度,从严审查产品的安全性、科学文献依据以及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加强企业主体资质、信用状况审查和注册现场核查,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申报的产品不予批准,提高保健食品审评审批质量效率。优化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流程,对于保健食品证书持有人名称地址变化、产品名称改变、减少保健功能声称等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变更事项实施简易变更。2022年完成各类保健食品注册共1314件。推动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智慧监管统一办事指南标准、统一系统流程管理、统一备案数据共享,建设高效能备案信息化系统。截至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放保健食品备案凭证1.37万件。完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和法人库特殊食品监管子库,主动公开并动态更新产品信息,方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督促落实特殊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目前,尚无贵州企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现已受理贵州省2家企业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6件。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进一步完善特殊食品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帮扶力度,结合乡村振兴、自贸试验区、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战略研究出台优化审评审批措施,畅通现场、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咨询渠道,共同推动贵州省特殊食品产业高起点、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地方特色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对应的功效,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市场监管总局秉承科学严谨原则,在扎实调研、充分研讨、多方验证的基础上高质量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2023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积极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联系,分批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中国营养学会等科研机构,研究将人参、灵芝、西洋参、铁皮石斛、蜂胶等63种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与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推动相关科研机构强化技术合作,研究天麻、刺梨、太子参等贵州特色原料的用量、功效及技术要求,及时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推动地方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财政支持,提升中央和地方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财政部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力做好资金保障。一方面保障中央部门开展特殊食品审评审批等工作。2023年,安排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经费2.42亿元。其中:通过“食品审评中心工作经费”专项,支持开展特殊食品注册审评;通过“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专项,支持完善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监管相关制度;通过“特殊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技术体系建设”专项,支持提升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技术研究水平。此外,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另一方面保障地方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2022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转移支付资金21.52亿元,提前下达2023年补助资金15.06亿元,支持地方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我们认为,给予企业补贴应当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有效弥补市场失灵,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避免造成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尤其是对特定行业或企业的补贴,可能扭曲市场竞争。对于给予相关企业补助经费的建议,可结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有关要求统筹研究。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2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督 食品产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9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