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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环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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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29 14:26: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569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我厅结合全区正面清单管理工作实际,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相关工作: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新环规〔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8-16 生效日期 2023-08-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我厅结合全区正面清单管理工作实际,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刻领会建立实施正面清单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业力量综合考虑监管能力、履职要求和企业标杆示范作用等因素,做好正面清单中企业的动态管理工作,细化落实相关监管和激励措施,推动正面清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送法入企等多种形式,做好正面清单的宣传贯彻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正面清单各项正面激励措施,营造“守法有奖、违法重罚”的工作导向。

三、做好动态管理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程序,做好正面清单企业动态管理工作,认真总结上一年度正面清单监管工作经验,每年对清单内企业开展一次全面“体检式”现场帮扶,根据新增和移除要求对清单内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并完成公示、发布和备案。

四、实施定期调度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评估正面清单落实情况,指定专人负责,于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报送《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工作亮点及典型案例。严格落实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台账制度,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辖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总结和《××地(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台账》(附件4)。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docx

   2.xx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明细表.docx

3   3.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汇总表.docx

   4.××地(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体检台账(示例).docx

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张璇;联系电话:0991-2321610;邮箱:zfj_jc@jepb.gov.cn)

解读: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说明.docx

 地区: 新疆 
 标签: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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