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限制茶叶过度包装的提醒告诫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限制茶叶过度包装的提醒告诫函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5 16:27: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94
核心提示: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避免茶叶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过度包装的现象,助力广西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广西市场监管局就限制茶叶过度包装的国家标准要求,向全区茶叶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提醒告诫如下。
 全区茶叶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行业协会: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避免茶叶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过度包装的现象,助力广西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广西市场监管局就限制茶叶过度包装的国家标准要求,向全区茶叶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履行社会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茶叶商品过度包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国家标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已给予了2年的过渡期,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对照国家标准及出台的相关标准修改单,开展自查自检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的茶叶商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茶叶包装空隙率,指去除内装物茶叶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以茶叶商品内的单件(具有独立包装且标注明确净含量的物品)进行判断,当单件净含量大于5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30%;当单件净含量大于30g,不超过5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40%;当单件净含量大于15g,不超过3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50%;当单件净含量大于5g,不超过15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当单件净含量大于1g,不超过5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70%;当单件净含量不超过1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85%。茶叶包装空隙率的计算方法,具体参见GB 23350-2021(友情链接: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

四、茶叶包装层数,是指完全包裹茶叶可物理拆分的包装层数(使茶叶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茶叶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4层,以直接接触茶叶的包装为第1层,依次类推至最外层时不得超过4层。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不计算在内。

五、茶叶包装成本,指除茶叶第1层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各茶叶生产、销售经营主体不得推高包装成本,导致茶叶价格虚高,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成本,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茶叶生产企业应避免使用繁琐的形式、复杂的结构或贵重的材料进行包装,自觉公开执行的包装标准,推行茶叶出厂包装达标社会公开承诺,建立企业内部茶叶包装自查制度,切实防范过度包装。

七、茶叶生产企业在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有机产品、香港优质“正”印、广西优质、地理标志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的,要履行绿色简约包装,确保茶叶包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八、茶叶经营者要认真贯彻执行限制茶叶过度包装国家标准规定,不采购、不销售违反国家标准的过度包装茶叶。电商平台要加强内部监督,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国家标准,避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

九、行业协会要主动开展限制茶叶过度包装主题宣传,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强化头部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绿色简约包装,不以茶叶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购买。

十、茶叶商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如有一项或者多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则被判定为茶叶过度包装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茶叶商品时,若发现茶叶存在过度包装的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1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