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甘肃省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高我省质量整体水平和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甘肃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着力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为加快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四强”行动,扎实做好“五量”文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质量支撑。
到2025年,全省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力更加突出,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不断下降,质量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件。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壮大,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0%,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15%。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以上,消费品优质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质量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机制更加优化,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全民质量素养不断增强,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发展动能,促进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1.坚持质量发展创新驱动。深入实施“强科技”行动,构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加强质量领域基础性、原创性研究,推进质量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重大颠覆性技术突破。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功能,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省内外高质量科技成果在甘落地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围绕推进美丽甘肃建设,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质量技术攻关,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动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绿色出行,实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建设绿色供应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质量发展惠民共享。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推动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提升,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鼓励企业投保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和责任相关保险,落实质量保证金制度。推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建设,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质量安全消费环境。(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筑发展新优势,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
4.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产业基础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发展,积极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挥我省铜、镍、钴、电等资源优势,开展材料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验证,全面提升基础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支持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医疗软件、安全软件开发,实现工业质量分析与控制软件关键技术突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坚持产业发展与质量提升一体推动,精准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重点培育的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中医药等14条产业链加强先进质量技术应用,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龙头企业,一批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产业链质量状况分析,引导产业链企业推进质量升级。实施现代种业质量提升工程,全力打造现代寒旱特色农业高地。积极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业生产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升值。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加强先进质量技术应用,巩固提升石油化工、有色冶金产业集群。支持特色农产品、数字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文旅康养等重点领域开展质量创新,培育塑造一批质量竞争优势突出、产业链融通发展的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全面提升各级开发区等重大平台承载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重点打造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2个百亿园区。积极培育发展潜力较大的陇西经济开发区等,成为区域产业集聚的重要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培育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围绕打造“一带一路”开放枢纽,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推动区域质量发展与生产力布局、区位优势、环境承载能力及社会发展需求对接融合。健全区域质量合作互助机制,打造以兰州和兰州新区为中心、以兰白一体化为重点、辐射带动定西临夏的一小时核心经济圈;建设以清洁能源及新材料和特色高效农业为重点的河西走廊经济带、以综合能源和先进装备制造为重点的陇东南经济带、以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为重点的黄河上游生态功能带,促进区域内支柱产业质量升级。深化质量强市(县)建设,支持各地争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质量强国标杆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产品质量,优化质量供给和品质升级
8.提高制造业产品质量。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强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快推动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撑“强工业”行动。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对接,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推动开展质量对比、质量攻关等活动,加快高端先进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先进化工新材料等质量性能突破。推动高品质特殊钢材、新型电力新能源等重大装备质量性能提升。(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围绕“牛羊菜果薯药”特色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品,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快发展绿色、有机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加大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力度,推进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和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构建重要农产品全过程大数据管理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实施食品质量放心工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提升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强化信用和智慧赋能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构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严防严控药品安全风险。深化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生物药、现代中药研发力度,推动药品关键技术质量标准升级。(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增加优质消费品供给品类。持续推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重点消费品质量从生产端符合型向消费端适配型转变。围绕健康、医疗、养老、育幼等民生需求,鼓励企业通过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智能化服务满足用户需求。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拓展无接触消费模式,扩大优质新型消费品供给品类。聚焦高端纺织、家用电器、日用化工等重点消费品产业高附加值环节,加快消费品迭代创新。推进消费品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品质提升
12.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加快新型建材研发应用,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动传统建材质量升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倡导建筑材料行业绿色低碳安全发展。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开展重点领域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大对外墙保温材料、水泥、电线电缆、钢筋、混凝土等重点建材的抽查抽测力度,强化影响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建材全过程质量管理,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的建材行业质量提升。(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打造平安百年精品工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全面推动行业管理和质量控制标准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大关键技术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备研发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组织开展飞天奖等省级奖项评选,积极争创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奖项,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优质化、品牌化发展。(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提档升级,提升服务质量满意度
15.提高生产服务专业化水平。实施“服务业提升计划”,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农业生产服务一体化发展,提升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咨询等科技服务水平。统筹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金融产品和业务发展,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推广先进物流组织和运输方式,提升冷链物流、应急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服务质量,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兰州海关、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促进生活服务品质化发展。拓展新型消费场景,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完善服务标准、规范、质量评价和从业信用体系,提升住宿餐饮、家政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和电子商务、法律等新型服务质量满意度,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完善旅游设施和基础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全域旅游服务质量。支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支持定制客运等新业态发展。强化生活服务质量监管,促进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等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鼓励零售业态多元化融合发展。(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打造“技能甘肃”,加快实施“双一流”突破工程。合理布局城乡便民服务设施,持续提升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公共就业等领域服务能力和品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持续推进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建设,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加快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保障机制。持续推进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聚焦公众满意度,加强服务质量监测评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兰州海关、省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品牌建设,推动区域品牌高端化发展
18.加快品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品牌发展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建品牌的内生动力。推动各行业部门完善品牌标准构架,建设由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组成的品牌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提升品牌建设软实力。开展品牌培育行动,推动形成品牌遴选、培育及保护部门联动机制,构建品牌梯度培育体系。强化高端品牌引领,锻造一批优势明显的“甘肃品牌”。持续开展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培育特色优势品牌。开展“陇字号”品牌评价认证,积极打造公共区域品牌。实施“甘味”品牌营销战略,不断放大“厚道甘肃地道甘味”品牌效应。围绕中医药领域全产业链发展,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升中药材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打造具有突出影响力的“陇药”知名品牌。推动“中华老字号”“甘肃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发挥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打造“交响丝路·如意甘肃”文旅品牌形象。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大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力度,加快推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为优质品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技术攻关,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
20.激发企业质量创新活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提高质量效益。着眼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整体提升,支持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依托行业骨干龙头企业,实施质量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精准帮扶行动,助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品牌建设等活动,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着力提升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水平。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强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质量管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成熟度。深入推进“质量标杆”管理,加强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鼓励企业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带动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能力提升。(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培育壮大质量人才队伍。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构建开放包容、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多层次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加强对企业家的精准培训和青年企业家的接力培养,加快培育一批崇尚质量、重视质量的企业家。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推进科技人才评价,加强企业工匠、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持续开展质量知识进高校、进职业院校、进中小学等活动,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推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质量人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聚焦“一站式”服务,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
23.完善质量基础设施管理。面向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构建链条清晰、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省市县三级量传溯源体系。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主导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结构,全面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高端品质认证认可服务,鼓励引导省内认证机构积极在特色优势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开展认证服务,进一步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应用,增强认证服务发展成效。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规范从业行为。(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质量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集约服务产业发展。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国家级、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先进质量标准、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等研制验证。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增加计量检定校准、标准研制与实施、检验检测认证等无形资产投资。(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深化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促进全省标准化深度发展。推动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陇质惠”平台广泛运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与产业链发展深度融合,开展服务效能评估,为产业园区、产业链质量升级提供优质服务。(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监管效能,推动质量治理现代化
26.推进质量法治建设。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产品质量、农作物种子、农产品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工作。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加大联动抽查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跨区域跨行业监管执法合作,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质量工作良好氛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完善质量政策制度。完善质量水平状况分析评价体系,开展部门质量统计分析。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完善质量发展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优化企业融资服务,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增信融资机制。(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提升质量监管效能。加快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监督抽查联动机制和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管检测体系,保障质量监督人员和监测经费。优化数字化监管平台,提升质量监管协同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加强工业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强化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共性技术研究和产品缺陷风险预判分析,提升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省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强化基层治理、企业主责和行业自律。发挥各级群团组织作用,开展质量创新、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质量控制小组实践等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组织提供品牌建设、质量管理、权益维护等服务。发挥各类媒体和平台作用,加大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加强质量主题宣传和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高质量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把质量强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同步推进实施。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政策统筹衔接,促进产业、科技、财政、金融、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深化质量工作考核,落实中央质量督察工作要求,形成有效的质量督导和整改落实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