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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环办〔202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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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28 11:25:27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411
核心提示:为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市场开放、权责明晰、监管到位、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豫环办〔2023〕66号
发布日期 2023-07-26 生效日期 2023-07-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分局:

为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市场开放、权责明晰、监管到位、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 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3年7月25日

主办: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督办: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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