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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多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农委〔2023〕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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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18 09:47:55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53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区、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落实,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继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查案力度,营造公平竞争、规范守信的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好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3〕166号
发布日期 2023-07-17 生效日期 2023-07-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供销合作社,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区、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落实,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继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查案力度,营造公平竞争、规范守信的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好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6月27日

2023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持续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有序开展,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夯实基础。现将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大农资排查检查力度

1. 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在春耕备耕、春季田管、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期间,各区要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拉网式排查,重点就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资质、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记录、产品标签标识等开展检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针对不法分子“躲猫猫”、“打游击”等情况,要采取不定期检查、暗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手段发现问题,加大对以往发现问题多、群众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和产品检查力度(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支持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2. 加强农资质量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种子、肥料、农药、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在落实2023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对化肥、泵、农用地膜、生物可降解农用地膜等农资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农资产品监督抽查中,将群众投诉举报、排查发现隐患、新闻媒体曝光的产品和企业列为必检对象,探索对线上农资产品开展抽检。进一步提高质量抽检工作效率,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不合格产品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打农资违法犯罪行为

3. 强化农资执法办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开展走访摸排,广辟线索来源,对假劣农资上挖生产厂家、下追销售流向;聚焦农业生产必需、使用量大的农资品种,持续严打套牌侵权、非法添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特别是流窜兜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农资案件经营,强化串并案件,全面调查取证,集中侦破一批农资大要案件,必要时挂牌督办案件;强化农资打假案件信息公开,在重要农时及时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对不法分子加强震慑(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开展专项行动。部署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聚焦农资质量,锚定关键环节、关键主体、关键产品,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频次,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扎实推进种业振兴市场净化行动,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强部门协同、市区联动,严格种子监管执法,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地产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持续对饲料、兽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开展农膜联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生产销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地膜和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有力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瘦肉精”等犯罪活动,切实形成高压震慑(市公安局负责)。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铁拳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化肥产品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 强化行刑衔接。推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部门农资打假工作沟通协调,畅通合作渠道,及时办理农资打假行刑衔接案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提升行刑衔接质效,切实保障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执法司法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抓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等涉农资领域案件办理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强工作业务交流,持续提升我市法院审理农资打假刑事案件能力水平(市高院负责)。聚焦农资案件办案实践需求,组织开展执法司法人员业务培训,探索推进执法、司法、行政等机关共同举办或互派人员参训(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农资监管机制

7. 优化农资审批管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农资审批标准,健全农资审批管理制度,对绿色高效的农资产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动审批管理减时限、减材料、提效率(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进农资追溯管理。健全完善种子、农药等农资质量追溯,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实现主要农资品种全链条追溯管理(市农业农村委负责)。进一步强化供销系统农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严把入口审验关,督促系统农资企业健全完善“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进一步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推广,扩大中国农资质量追溯平台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从源头防控假冒伪劣农资经由供销合作社渠道进入市场销售(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9. 探索农资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大农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力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化系统依法公开相关政府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组织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完善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评优奖励等领域应用(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农资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协会对成员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评价,示范引领全行业构建诚信自律氛围(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10. 畅通绿色优质农资供应渠道。全面推广绿色优质农资,依托农资龙头企业、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农带农力量,强化集中展示活动举办和日常展示平台建设,扩大绿色优质农资供应覆盖面。推动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向社会发布2023年供销合作社农资保供重点企业名单,树立系统优秀企业形象(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农资打假宣传培训。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普及新制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面向农民群众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讲解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引导他们认清假劣农资的危害。梳理汇总农资信访反映情况,整理发布一批案例,提醒农民群众注意防范。持续举办农机“3·15”活动,宣传农机质量维权、投诉等相关知识,组织协调处理农机质量投诉(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12. 加强农资行业技术支撑。鼓励本市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参与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加大标准宣贯力度,推动农资企业按标生产,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为农资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支撑(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互联网农资监管

13. 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按照《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农药、兽药、种子、农机等为重点农资品种,开展互联网农资经营违规信息清理,确保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要求,严格执行限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的规定;督促电商平台切实履行责任,逐一核实农资电商资质身份,建立健全合规经营者名录。对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等发现的线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农业农村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农资打假协作机制

14. 强化工作协同联动。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农资打假各部门间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和案件移送,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对发现跨区域的假劣农资问题线索,要强化协同办案、区域联查、跨区协查。市级部门要持续跟踪重点案件办理进度,督促依法查处并及时报送办理结果(市农业农村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农资打假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各界反映假劣农资情况问题。依托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力量,强化农资领域社会监督和维权服务指导,带动全行业规范生产、自律经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农资打假工作已纳入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体系,按照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考核指标,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客观反映农资打假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执法办案成效等,推动农资打假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市农业农村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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