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山东省发布《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议内容。增加了基础工作、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工作创新形成经验做法等),以及减分项(上年度评议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等),并以附件的形式,明确评议内容、分值及评议要点。
(二)评议方式。一是新增加年中督促环节,每年抽取部分地区,由山东省食药安办会同各部门实地督促地方上年度评议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二是明确通过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抽检监测等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价。三是删除了第三方评估。在评议中不再设第三方评估环节,由山东省食药安办汇总各市的日常评议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评审意见,会同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
(三)结果评价。一是明确了评议分数组成。基准分(基础工作、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100分,加分项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不设上限,具体分值在当年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二是评议结果由原来的A、B、C三档,调整为A、B、C、D四档。其中,前6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6名(不含)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存在降级情形的最低降至C级,存在否决项的为D级。三是结合山东省实际,将被撤销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市、区)称号的,确定为降级情形。四是细化了综合评议程序,山东省食药安办汇总日常考核、食品安全状况、年终评审情况,会同山东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议。五是对本评议年度评议结果通报前,次年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评议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