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中确认了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
《意见稿》提到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以下类别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
(二)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
(二)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
(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
禁止食品小作坊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意见稿》提到食品小作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卫生防护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有害物、不洁物;
(四)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相关链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