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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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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04 15:40:29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64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23〕17号)要求,制定《河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发布单位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6-30 生效日期 2023-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

现将《河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23年6月20日

河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23〕17号)要求,制定《河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省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与养殖产能匹配度明显提高;低端落后僵尸屠宰产能有序压减,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明显提高;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屠宰加工储藏运输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GMP),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20家以上;畜禽屠宰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健全完善地方法规。推动2024年完成《河南省畜牧业条例》修订工作,将牛羊家禽纳入定点屠宰管理范围。申报《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全面依法规范畜禽屠宰行为和秩序。

2.科学规划行业发展。2023年底前出台《河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各地生猪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和屠宰产能利用率两项主要指标,限制新增非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的生猪屠宰产能。坚持新增的,要先行按照新增产能不高于淘汰低端落后僵尸产能的规模标准置换。2025年底前出台《河南省牛羊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3.严格企业设立管理。牛羊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具备法定设立条件。设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严格审批。2023年9月底前,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拆除淘汰桥式劈半锯(包括往复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包括加盖敞式烫毛机)、清水池以及手工屠宰等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不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生猪屠宰企业要依法吊销其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合规企业名单。对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4.常态化备案清理。2023年7月1日起,对在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进行常态化清理。连续或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停产达到180天的企业实施系统锁定。需要恢复生产的,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解锁。

5.加强过程监管。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结合河南省畜禽屠宰行业专家库建立监督检查专家库,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制定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和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各地要按照省方案要求加大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确保完成方案分配的风险监测任务和监督检查任务。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做好追溯核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加快推动牛羊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抓好畜禽屠宰标准落实工作,全面推行生猪屠宰GMP。探索开展牛羊禽屠宰GMP。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加强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三)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7.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场)查验到产品出厂(场)、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畜禽屠宰检疫申报、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疫情报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8.强化能力建设。规范开展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到2025年底,全省畜禽屠宰企业全部按规定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2023年起,全省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要通过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网络学院年度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2024年底前,启动全省所有牛羊禽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年度培训考试考核。督促畜禽屠宰企业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督促屠宰企业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鼓励企业实施畜禽肉分割、质量分级、屠宰加工设备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加强支撑保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9.继续推动示范创建。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积极探索牛羊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示范单位可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的专用标识,促进品牌建设与推广。推荐示范单位优先参与省级等地方猪肉储备。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中,优先将示范单位纳入“点对点”调运接收企业范围。遴选公布一批畜禽全产业链发展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农业农村厅将结合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厂观摩活动继续开展示范单位持续合格性检查,加强对示范单位后续监管,实行动态管理,经评估不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示范单位称号。

10.推动智慧监管。继续完善和优化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开发畜禽运输车辆入厂扫牌查验门禁系统等,在现有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的基础上,推动畜禽入厂数量与畜禽产品出厂数量信息关联、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与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推动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将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现屠宰企业全覆盖、监测指标全覆盖,提高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1.加强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出台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动屠宰加工机械装备研发和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屠宰企业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每年年底报送年度行动进展小结,2026年1月底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建立监督检查和交叉互查工作机制,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考核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和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网络学院,宣传学习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专业知识和政策解读。同时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环境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

省厅畜禽屠宰管理处 赖葆春 0371-659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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