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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0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促进我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吉市监议字〔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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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29 04:52:35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96
核心提示:金窗爱委员,您在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吉市监议字〔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06-29 生效日期 2023-06-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金窗爱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以来对平台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为加快我省特色产业与网络经济融合,优化网络经营模式和经营规范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吉林省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和培育的意见》,拟通过“网红”经济

监管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具体项目的落地,推进全省网络市场主体品牌化、标准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进程,引导、调动全省发展网络市场经济的积极性,创新激发全省经济发展活力。

针对您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厅将依据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净化网络交易环境。结合新业态、新模式产业的特点,对首犯和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发挥平台和行业自律作用,探索开展网上直播和短视频营销等领域“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模式。同时,加快构建完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推动电商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支持电商基地聚合各方资源,不断提升基地集聚、孵化和服务功能。积极建设集登记注册、审评认证、检验检测、码链溯源、质量管控、网红选品、人才培养、营销体系、现代物流等具有一体化、一站式运营和服务功能的直播产业集聚区,整体推动我省电商平台和网红经济发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6月27日

 地区: 吉林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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