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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领域环境安全监管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环办发〔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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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29 03:32:1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411
核心提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环境安全的重要领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当前,我区已进入汛期,加之持续高温,危险废物领域环境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压实环境安全责任,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利用企业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宁环办发〔2023〕27号
发布日期 2023-06-25 生效日期 2023-06-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环境安全的重要领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当前,我区已进入汛期,加之持续高温,危险废物领域环境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压实环境安全责任,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利用企业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利用企业对照环评、验收、应急预案和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认真开展一次自查工作,重点排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其他污染防治设施和应急防范设施设备等,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特别是涉及硝化废料、煤焦油、废酸等高风险领域,要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要以工业园区、沿河(湖、沟)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包括医疗废物)、行洪区企业等为重点,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汛期固体废物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特别是重点排查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安全。

二、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应迅速采取措施整治到位;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制定整治方案,原则上应在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治销号;对因特殊原因需长期整改的,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向属地管理的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利用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全面落实持证上岗要求。督促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制订“岗位应急应知卡”,加强针对性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利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操作程序,切实把好危险废物入库关、检验关,杜绝因盲目处置造成安全和环境风险。如因设备老旧、工艺落后、操作不当等因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排除。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要立即指导督促企业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三、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利用企业环境安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要立案调查处理,对全链条涉案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进一步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探索构建一体化联动执法模式,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督促企业尽早尽快实现危险废物电子标签管理,对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信息追溯;鼓励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口、卸料点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监控覆盖危险废物贮存库,并与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联网,提升信息化防控风险能力和水平。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对排查不彻底、问题比较突出、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视情进行通报、挂牌督办或约谈。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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