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市质计所: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2023年)>和<汕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3年)>的通知》(汕市监办字〔2023〕180号),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局制订了《2023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各单位执行。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汕头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2023年)》和《汕头市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3年)》,制订本方案。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总体安排
2023年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全面覆盖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范围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侧重监督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和与民生、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重点跟踪监督近年来监督抽查问题产品“清零”工作的企业产品以及外省(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产品。
本年度市级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委托市质计所负责实施。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局监督抽查有关规定等执行。检测依据原则上参照国抽、省抽或市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见附件),实际检测项目以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为准。
二、抽检计划安排
监督抽查工作贯穿全年,计划在生产环节抽检产品共266批次,具体详见2023年汕头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三、时间安排
2023年度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在6月8日—10月25日前完成。承检机构要合理安排,确保抽检任务按时完成,10月25日前将抽检工作完成情况及检验数据等资料书面报市市场监管局。
四、结果报送
市质计所在对样品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检验结果为一般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在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验报告书、结果通知书、抽样单送达市局产品质监科。检验结果为严重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书、抽样单、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市局产品质监科。市局产品质监科按区域转达负责后处理单位。检验结果为未发现不合格的,由市局统一出具结果通知书,委托市质计所送达。检验结果在“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五、抽样检验工作实施要求
(一)各区(县)局市场监管应指导市质计所抽样工作。市质计所抽样时现场发现企业存在违法生产加工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对上年度国家、省、市和外省(市)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的抽查,抽样时要尽量选择区(县)局没有抽查的单位进行,减少重复抽样,以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
(三)检验机构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执行标准对产品实施检验工作。生产环节拟抽的品种中涉及本检验机构无检测资质的,由其代送往具备检测能力的技术机构进行检测。
(四)抽样要严格按照抽样规则执行,应在企业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企业经检验合格、同一种型号规格的待销产品。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员负责送至检验机构(特殊样品除外)。
(五)实施产品抽样检验应依法购买样品,要在抽样文书上做好被抽检单位对购样行为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购样费以被抽检企业开出的发票为凭证,由市质计所先行垫付。备用样品封存在企业的,备样无需购样,要妥善保存,以备复检使用。
六、异议和复检
被抽样单位或生产经营企业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及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如对抽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异议、复检申请,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送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复检。逾期未提交复检申请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
七、工作纪律
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抽检信息及检验数据,确保抽检信息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查的信息。
附件:1.2023年汕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3年汕头市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