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掘拉萨地理优势和良好早间消费和夜间消费环境,突出民族特色,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业态丰富、管理规范的早间经济、夜间经济良好的发展格局,推动全市早夜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拉萨市关于规范设置早夜市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于2023年,市财政同县区按照7:3比例,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新建或改造10个左右早夜市(长度不低于300米,街宽5至20米或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在大型知名甜茶馆、农贸市场、邻里中心等早晨人群较为聚集区域探索发展早市。在美食街、步行街、原有夜市、大型综合体周边区域新建或改造特色夜市。结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努力为居民提供更多种类、更加优质和方便快捷的早间及夜间消费服务。
《方案》中对设置标准、设置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设置标准
1.选址要求。早夜市应选址在非主干道两侧空隙坪地,原则上不得设置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自然保护区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或区域周边,不得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
2.经营时段。结合辖区实际,在保证周边住户生活、休息和交通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由市场主体自行设置早夜市经营时间段。
3.经营范围。早夜市原则上以食品(含餐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文创产品等为主,严禁现场宰杀活畜活禽、严禁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物品。
4.布局规范。早夜市要在现场设置标识,注明占用区域、经营项目、经营时间、安全提示、现场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经营摊位实行编号管理、划行归市。早夜市摊位原则上要设置专用垃圾(含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二、设置流程(详见原文)
1.规范设置程序。明确经营区域、范围、时段和摊位数量,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拉萨市早夜市申报表》(附件1)报市商务局审定。
2.细化资格审查。早夜市设摊经营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自愿遵守早夜市管理规定,接受职能部门监管;经营项目符合临时设摊经营范围;拟从事食品销售、饮食服务设摊经营的,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早夜市建设或改造市场主体早夜市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对拟进入早夜市设摊的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身份信息、经营项目及相关情况予以详细登记备案。
3.科学分配摊位。经批准设置的政府主导的早夜市摊位,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第三方运营管理公司,按照“公平、公正、适当照顾特殊群体”的原则,负责受理摊位申请及分配,原则上根据摊位数量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或摇号等方式分配,可适当优先考虑本地下岗失业人员、特殊困难人员以及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可按摊位面积情况适当收取卫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