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27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2023年度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审核推荐工作。
二、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明确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置标准化管理内设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四)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三、试点的推荐和申报步骤
试点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请书》,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及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并签章后一式4 份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将统一受理,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试点申请项目报送国标委。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试点项目推荐工作,加强组织和沟通协调,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推荐的示范试点备选项目清单和相关材料报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韩宇东刘成
电话:029-86138362
邮 箱:sxscjgjbz.163.com
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2.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请书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国标委发〔2023〕27号.pdf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