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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农办发〔202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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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31 09:30:52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58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23〕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湘农办发〔2023〕54号
发布日期 2023-05-30 生效日期 2023-05-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23〕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湖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23〕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规划引领、管理规范、延伸链条、转型升级”的原则,以政策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转移,屠宰方式向现代化屠宰转型,着力构建养宰加销一体化发展的现代屠宰产业体系,全面提高我省畜禽屠宰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保障畜禽产品的安全有效供给。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屠宰的空间布局和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与养殖产能匹配度明显提高,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屠宰水平明显提升,屠宰产业对现代畜牧业的引领能力显著增强,省级以上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50个以上、年产值10亿元以上养宰加销一体化企业20家左右,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三)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开展《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改)立法调研,将家禽、牛、羊屠宰管理纳入立法调研范围,力争2025年修订出台。

(四)科学规划行业发展。各地要按照《湖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25》,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强化屠宰行业监管,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各地要按照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要求,科学制定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严格小型屠宰点设置,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积极推进家禽、牛、羊集中屠宰。

(五)严格企业设立管理。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等4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1〕17号)要求,严格畜禽屠宰企业设立管理。继续深化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加快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以及手工屠宰等落后生产工艺。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合规企业名单,对于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六)严格畜禽产品质量监管。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专家库,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压实畜禽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官方兽医监管责任,对畜禽屠宰从进场到出场实行全链条监管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肉品品质检疫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抓好畜禽屠宰标准落实工作,全面推行生猪屠宰GMP,提升屠宰行业规范化水平。

(七)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加强监督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协调作战、齐抓共管,持续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加大屠宰加工、经营等全链条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重处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屠宰未经检疫畜禽、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或出租出借屠宰车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巡查、暗访力度,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规定。

(八)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各地要建立并落实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畜禽屠宰企业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总负责人、覆盖屠宰生产全过程、涵盖企业全体职工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岗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专人,对屠宰设施设备和屠宰关键环节,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企业人员熟悉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九)强化能力建设。各地要规范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和管理,到2025年底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全部按规定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稳步推进牛羊禽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督促屠宰企业依法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督促屠宰企业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标准和技术要求。

(十)推动智慧监管。支持新建屠宰场配备全视角溯源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联网,实现屠宰生产可视化监控。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屠宰企业的智慧监管,积极推动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快推进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指定通道、肉品品质检验等信息关联,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报送信息系统,优化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现屠宰企业全覆盖,监测指标全覆盖,提高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一)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养殖大市、养殖大县发展与养殖产能相匹配的现代屠宰企业,推进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集群式发展,鼓励畜禽屠宰和肉品加工、流通企业建设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冷柜、冷藏车等设施设备,鼓励发展肉品冷链配送,推进城乡肉品一体化供应。支持屠宰企业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屠宰车间,推进屠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肉品配送冷链化“七化”建设,提升标准化屠宰生产能力。加强标准化企业的后续监管,经评估不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标准化企业称号。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中,优先将屠宰标准化企业纳入“点对点”调运企业范围。

(十二)加强政策支持。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省级特色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动屠宰加工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支持优质湘猪和猪肉产品外销基地建设,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屠宰企业做大做强。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与发改、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请于2023年8月底将本市州实施方案报我厅,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实施进展;2026年2月底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十四)加强考核评价。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活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典型经验推广,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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