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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辽卫办发〔2023〕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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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26 10:05:51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04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和辽宁省2023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3年辽宁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可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卫办发〔2023〕112号
发布日期 2023-05-25 生效日期 2023-05-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和辽宁省2023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3年辽宁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可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整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六)2022年度被行政处罚行为整改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计划、全省2022年度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情况、2023年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自查结果,制订多元化随机抽取规则,依托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事项、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形成全省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下达至各地。

(二)各地在执行抽查任务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特殊情况等难以执行任务的,报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规则进行调整。

(三)各地要注重抽查任务与相关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单位,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抽检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四)省级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抽查任务时,任务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派执法检查人员全程参与,实行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应当及时通报和移交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属地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和立案查处。

(五)各地要与本地区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卫生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3〕28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本级地方财政对随机监督抽查资金保障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必需”原则,合理申请、分配、使用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全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是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重要任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委托的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科学合理制订实施方案、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认真组织实施。

(二)创新培训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各地和省卫生健康

监督中心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式。省级执法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要针对相关法律知识、执法程序、执法技能等方面对基层执法人员给予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真正达到以查代训、以查代练的目的,全面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各地要全面推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透明、公正、合法、规范;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事实要认定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要规范,做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完成抽查任务后,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落实服务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各地要以服务为先导,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主动向管理相对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从源头阻断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告诫和引导,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让其自觉认识改正违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要推动和指导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要文明执法、人性执法,教育为主、惩戒为辅,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五)做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地要按照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相关信息结果务必通过省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平台进行上传,特别是要按时保质完成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餐饮具消毒、消毒产品等的抽样检验及结果上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要加强对各地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培训,强化数据报告的质量控制,收集、审核和汇总统计各地上报的数据信息,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请各地和省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按照计划要求于11月25日前向我委提交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 1.2023年全省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3年全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3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3年全省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3年全省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全省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等附件.docx
 地区: 辽宁 
 标签: 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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