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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新粮规〔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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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24 16:47:3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729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已经2023年3月24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8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新粮规〔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3-30 生效日期 2023-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5-05-30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已经2023年3月24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8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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