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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辽安委〔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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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19 16:02:38  来源: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507
核心提示:为深入开展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安委〔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05-19 生效日期 2023-05-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沈抚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开展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22个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以高质量应急管理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

四、启动仪式和视频动员会议

定于5月31日,收视收听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视频会议后,接续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议,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等在省应急厅主会场参会。分会场设在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局,各市、沈抚示范区安委会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会。

五、主要活动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和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等为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各级安委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着眼于提升基层防范各类安全风险的基础能力,广泛深入组织基层单位和企业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要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在楼宇电梯广告屏,飞机、高铁、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组织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

(三)聚焦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专题宣教和辅导培训交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主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围绕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各地要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各地要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四)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相关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采访,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工作,广泛宣传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整治重大隐患的重要性、必要性,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在省、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布1至2个“一案双罚”,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平台宣传和解读举报奖励政策,宣传推广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以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政务网站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全员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人,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监督安全。

(五)坚持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推进2023年度各重点应急演练计划顺利实施,做好应急演练总结评估,组织和协调各类媒体单位及政务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形成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各类应急演练。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全员应急演练,提升基层应急避险能力和水平,切实筑牢各类事故灾害风险防范的人民防线。

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基层单位和组织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农村村庄要针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等事故灾害逃生救援,城市社区要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场所场景风险防控和逃生救援,学校要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地震逃生、防溺水,家庭要针对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安全以及高楼火灾逃生等,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

(六)充分发挥地域特色,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和网络直播,重点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现场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展示应急管理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

六、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密切配合,搞好通力协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重点活动分工,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宣传、网信等部门的作用,组织协调各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其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和专题,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特别是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

(三)结合实际,确保实效。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创新工作举措,因地制宜开展好宣传活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地区、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并于5月17日前反馈省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于7月3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高爱和,024-86903351、86892691(自动传真);电子邮箱:fgc.syjt@ln.gov.cn。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

         1.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doc

  2.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地区: 辽宁 
 标签: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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