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全省农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和《全省渔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8日
全省农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105条工作举措,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紧盯重要农时、重点机具和人员以及重点场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农机服务组织(包括农机大户和个体机手)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检查执法行动,督促农机服务组织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预防转变,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农机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农机经营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从业人员及农机手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农机服务组织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农业农村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安全检查和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农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农机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农机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农机事故隐患是其法定义务。要督促农机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完善农机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农机手、临聘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二是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对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进行自查自改,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工作检查,建立农机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三是组织开展动火、高空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吸取近期国内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 1 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督促联合收获、粮食烘干、秸秆收储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四是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完善本单位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教育全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高应急避险意识,熟知事故应急处置流程,有条件的要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及时查处农机安全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内容完善,重点突出,简洁管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二是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集中对农机安全监管(含监理和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三是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安全宣传和执法检查,突出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宣传教育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及重要农时作业机具、粮食烘干、秸秆机械化利用等重点机具、场所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农机监理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主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农机道路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严查严治农业机械道路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四、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各地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农机服务组织自查和部门帮扶(8月底前)。农机服务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农业农村部门加大重点帮扶力度,完成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
(三)精准执法(11月底前)。聚焦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及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农机服务组织、作业一线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厅将定期调度掌握各地农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各市分别于 2023年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8月15 日及12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
联系人:胡道林;电话:0551-62669128;电子信箱:ahsnjj@163.com
附件:安徽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安徽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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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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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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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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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挂账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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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挂账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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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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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数总数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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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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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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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 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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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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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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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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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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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严格 精准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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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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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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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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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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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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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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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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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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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约谈通报有关县(市、区)及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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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政府 组织 推动 情况 |
1 |
市、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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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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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县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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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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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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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在当地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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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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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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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省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
3.市县两级的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上报。各地各部门报送数据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重大事故隐患工作台账与调度表一并报送。
全省渔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105条工作举措,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聚焦“拖网、张网、刺网”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以防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冒险航行作业为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渔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运行更加顺畅,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属地领导严格履责,部门“三个必须”落实落地、船长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推动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渔业安全执法更加规范,法规政策加速优化,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渔船渔港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工作安排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有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渔业企业、船主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各地组建专家库,加大重点县、重点企业帮扶力度,
动员专业力量为企业和船东提供技术服务,完成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渔区行”活动。
(三)精准执法和交叉互查(2023年11月底前)。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开展市级交叉互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两年内发生过事故的、存在隐患突出问题的县(市、区)必须列入检查范围。排查方案由各排查工作组自行制定,报我厅备案。各交叉排查工作组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直接深入渔区一线,围绕“排查隐患”和“压实责任”两项任务,重点排查渔船渔港安全隐患,检查基层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狠抓船主主体责任落实。各排查工作组要及时将问题清单反馈被排查地区和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报我厅。各交叉排查工作组要期间,我厅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自查互查情况进行核实。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对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我厅将根据各地自查自检、交叉互查、整改落实和总结报告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通报各地。
四、主要内容
(一)“排查隐患”检查内容。
1. 渔船适航状态。主要包括渔船标识、证书证件、消防救生设施、通导设备安装使用、号灯号型显示、防台风防汛防火及防污染设备配备情况,排除设施设备老化破损、管路漏油漏气以及电路电器短路等安全隐患。
2. 船员适任情况。主要包括职务船员配备和普通船员持证情况。
3. 渔港安全情况。主要包括渔港、渔船集中停靠点管理、渔港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和应急值守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通报警示、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发生问题的地区和单位整治整改。
(二)“压实责任”检查内容。
1. 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定期主持研究渔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渔业安全工作。
2. 监管责任追究情况。是否追究渔业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有关人员责任。是否积极推动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安全管理建议。
3. 船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渔船控制人和实际经营人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况。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确保渔船安全适航,有效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导航等安全设备。是否配齐职务船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船员购买保险。是否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报告险情事故、开展自救互救等制度措施。
4.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是否按照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年度渔业安全隐患治理,按时完成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是否贯彻落实《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推动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强化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冒险作业等行为的追责问责。
5. 渔业船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落实渔业职务船员等级职级晋升调整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渔业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发证,积极推动在线培训考试和电子证照工作。
6. “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是否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3”专项执法行动,高强度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对渔业船舶规定“带病作业”等进行依法处罚、督促整改。是否全面加强渔业船舶审批、修造和检验监管,从源头上遏制渔船“带病出生”和涉渔“三无”船舶产生。
7. 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存在对违法违规行为普遍按照下限处罚不采取扣留船主证书等强制措施的情况。是否针对渔业安全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是否学习宣贯新版《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涉及危险作业罪的行为推动调查立案,有效强化行刑衔接。
8.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9. 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是否对渔业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各市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局,并分别于8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联系人:薛波;电话:0551-62670164(兼传真);邮箱:ahnwxb@163.com。
附件:1.全省渔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异地交叉排查分组
2.全省渔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1
全省渔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异地交叉排查分组
共组成8个排查工作组(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第一组:合肥市、六安市;
第二组:淮南市、蚌埠市;
第三组:马鞍山市、滁州市;
第四组:阜阳市、亳州市;
第五组:铜陵市、池州市;
第六组:淮北市、宿州市;
第七组:宣城市、芜湖市;
第八组:黄山市、安庆市;
排查工作实行交叉互查。第一组负责排查第二组范围,第二组负责排查第三组范围,以此类推,第八组负责排查第一组范围。各排查工作组由4人组成,其中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配合单位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
附件2
安徽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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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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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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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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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挂账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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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挂账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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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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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数总数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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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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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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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 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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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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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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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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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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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严格 精准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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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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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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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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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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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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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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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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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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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约谈通报有关县(市、区)及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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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政府 组织 推动 情况 |
1 |
市、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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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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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县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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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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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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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在当地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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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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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
注:1.省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
3.市县两级的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上报。各地各部门报送数据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重大事故隐患工作台账与调度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