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贵州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老字号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贵州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文物局共同开展“贵州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按照贵州老字号与贵州老字号企业示范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深入挖掘一批贵州省境内依法设立,在经营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突出的企业,向省商务厅推荐申报。通知中对贵州老字号示范基本条件和贵州老字号企业示范基本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下:
(一)贵州老字号示范基本条件
1.品牌创立时间在30年(含)以上;
2.具有贵州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3.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二)贵州老字号企业示范基本条件
1.在贵州省境内依法设立;
2.依法拥有与贵州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贵州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3.主营业务连续经营1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4.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6.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7.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相关链接:
贵州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贵州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贵州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商发〔202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