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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首发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条例 为优质农产品赋予“气候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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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8 10:59:3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673
核心提示:2023年4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32条,是全国首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属于公益性农业气象技术服务范畴。并规定了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工作的适用范围,即从事技术研发、品牌建设、申报评价、证书和标识使用管理等活动都可。另外,《条例》还表明,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溯源系统(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来源、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结论、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识真伪、主要气象数据等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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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中国
 标签: 品质 评价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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