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32条,是全国首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属于公益性农业气象技术服务范畴。并规定了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工作的适用范围,即从事技术研发、品牌建设、申报评价、证书和标识使用管理等活动都可。另外,《条例》还表明,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溯源系统(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来源、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结论、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识真伪、主要气象数据等信息查询服务。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