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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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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24 16:27:23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浏览次数:42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3〕4号)和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会有关要求,做好我市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健康有效推进,制订监管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4-24 生效日期 2023-04-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3〕4号)和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会有关要求,做好我市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健康有效推进,制订监管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农业农村部的具体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总体要求和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应用,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提高监管频次和力度,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我市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抓好工作落实,落实属地责任,对我市范围内农业转基因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做到农业转基因研究实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要积极指导我市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许可,严防非法销售行为。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执法监管的能力水平,提高实测能力、加快快检产品的应用。加大对农业区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支持、指导和检查。推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政府预算,为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有序推进产业化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研究试验环节监管。报批前核查与报批后检查相结合,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重点检查实验室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和执行情况、安全控制设施设备情况、需要报批的相关研究活动情况、档案记录情况,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试验种子安全控制与流转监管措施是否有效,残余物处理是否合规,监控档案记录是否完整。

(二)严格品种审定环节监管。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非法种子田块等开展排查,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对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销售。

(四)严格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重点检查天津港保税区、开发区、工业区大豆加工企业,检查其在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过程的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五)加强南繁试验环节监管。摸清我市在海南开展转基因试验的单位、基地分布和种植情况,加强与海南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开展分类监管,对问题较多的基地,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

(六)加强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监管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重点检查管理制度、管控措施、设施条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落实属地管理。各农业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认真专题研究本地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了解和掌握属地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经营和生产加工等方面的情况,制定切实有力的工作方案,加大财政保障和执法力度,确保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到位。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对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市和涉农区对于举报的线索,要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与海关、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省际交流与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威慑违法行为。

(四)加强科普宣传。落实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充分认识有序推进生物育种技术产业化进程的重要意义,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知识进大学、进党校、进社区活动,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科普宣传和执法培训活动。

四、市级监管实施主体及任务分工

市农业农村委科技教育处(天津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政务服务处、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农科院等有关处室、单位依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一)研究试验环节、进口加工环节监管。由市农业农村委科技教育处(天津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办公室)牵头,政务服务处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审批,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行政检查对象,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南繁试验环节监管。由市农业农村委种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牵头,市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提供检测技术支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对基地转基因育繁种、研发工作进行检查。

(三)品种审定(登记)环节、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由市农业农村委种业管理处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植物转基因成分监测。委托市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负责主要作物转基因成分检测工作,重点对玉米、水稻、大豆等进行田间取样抽检,并出具违规作物检测成分报告,作为处罚决定的依据,严防外源非法种子流入和非法种植。

(五)科普宣传。由市农业农村委科技教育处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做好农业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市、区农业转基因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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