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1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112号),我厅制定了《2023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与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管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2023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与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管方案
为加强2023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与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管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顺利推广应用“牧运通(桂)”屠宰管理模块及完成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提升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部署,推进畜禽屠宰环节信息化管理,强化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管,提高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广应用“牧运通(桂)”屠宰管理模块,全区所有生猪等畜禽屠宰厂(场)管理信息与“牧运通(桂)”对接,全面推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纸化出证,按要求完成国家级、省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送检和阳性样品溯源调查等工作。
三、资金用途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117号)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包括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经费77万元(每市补助5.5万元)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管经费20万元(每市补助1—2万元)。
(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牧运通(桂)”屠宰管理模块应用推广,包括开展生猪等畜禽屠宰厂(场)屠宰检疫、肉品检验无纸化出证系统的数据采集与基础资料录入维护、生猪等畜禽屠宰厂(场)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工作系统流程指导、生猪等畜禽屠宰厂(场)的市场终端票证数据传输与展示、畜禽运输车辆进入生猪等畜禽屠宰厂(场)车牌识别设备数据和“牧运通(桂)”系统的数据传输等方面支出。
(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国家级、省级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工作中采集样品、送检样品和阳性样品溯源调查等相关工作的耗材和费用支出。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工作开展。各市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时限,抓好工作实施。3月底前全区畜禽屠宰企业及驻厂(场)官方兽医使用“牧运通(桂)”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产品A、B)。6月底前全面推行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纸化出证。按照自治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按时完成样品采集送检任务。
(三)组织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各市要组织对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经费使用、“牧运通(桂)”屠宰管理模块应用推广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应出具项目验收单(一式2份,项目单位保存1份,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保存1份)。项目验收单内容应包括项目任务名称、项目实施地点、项目任务内容、完成项目任务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名、验收单制作落款时间。
(四)规范经费管理,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各市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112号)要求,规范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处联系人:谢颖,联系电话:0771-5829784。
附件:1.2023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与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管任务清单
2.2023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与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管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