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社会化能力验证的函 (农质安(检)函〔2023〕99号)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社会化能力验证的函 (农质安(检)函〔2023〕9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7 03:01:58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浏览次数:1658
核心提示:为持续提升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等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评价鉴定技术水平与业务能力,着力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检验检测技术队伍,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农安中心”)依托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技术单位,继续开展2023年社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统称“国农验证”(CAQS验证)。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文号 农质安(检)函〔2023〕99号
发布日期 2023-04-17 生效日期 2023-04-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等技术机构:

为持续提升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等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评价鉴定技术水平与业务能力,着力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检验检测技术队伍,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农安中心”)依托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技术单位,继续开展2023年社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统称“国农验证”(CAQS验证)。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函告如下:

一、本次国农验证项目(参数)

(一)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参数)

1. 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验检测;

2. 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验检测;

3. 种植业产品中营养品质评价鉴定;

4. 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及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

5.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及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

6. 牛奶成分与污染物检验检测;

7. 土壤中全量和有效态元素检验检测;

8. 肥料中养分和重金属检验检测。

(二)基层单项能力考核项目

1. 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检验检测现场抽样(包括样品制备及封存);

2. 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样品接收(包括记录、制备及流转);

3. 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快速检测;

4. 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及违禁添加物快速检测;

5.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及违禁添加物快速检测。

各项目(参数)内容、检验检测技术方法及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

二、邀请参加范围

(一)欢迎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相关技术机构,结合自身工作需要,自愿选择相关项目(参数)参加。

(二)欢迎具备抽样快检服务能力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自愿选择参加基层单项能力考核项目。

三、验证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 请拟报名参加机构于2023年5月8日前,登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http://www.aqsc.org/)“全国农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填好的报名表,确认无误后加盖机构印章回传至信息平台,完成报名。

2. 国农验证以公共服务为宗旨,适当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主要用于样品制备与发放、专家会商与数据(视频)审核、结果汇总分析、证书制发、信息平台运维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方面的支出。每个项目(参数)能力验证技术服务费详见附件1,请在报名时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汇款附言请标注“国农验证+单位简称”字样,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发票信息和汇款凭据。汇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下关支行

银行账号:11050601040009940

(二)样品制发

参加盲样考核项目的,能力验证样品均采用邮寄方式核发;参加提交视频考核项目的,能力验证任务单在服务平台下发。请各技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汇款,同时注意查收能力验证样品或任务单,并与部农安中心和相关项目(参数)技术依托单位保持联络。所有项目(参数)均不提供检测用标准溶液。样品(任务单)制发时间和各技术依托单位信息详见附件2。

(三)数据报送

1. 参加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验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及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参数)及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盲样考核的,请在样品接收96小时内完成结果上报;参加种植业产品中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盲样考核的,请在样品接收5日内完成结果上报;参加牛奶成分与污染物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盲样考核的,请在样品接收7日内完成结果上报;参加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土壤中全量和有效态元素、肥料中养分和重金属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盲样考核的,请在样品接收10日内完成结果上报。同时向各技术依托单位寄送原始记录、质控报告、图谱等复制确认件。逾期未提交结果和相关材料的,本次能力验证结论为“未报结果”。盲样考核样品接收时间以信息平台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

2. 参加提交视频考核项目的,请根据任务单指定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在任务单下达后5日内提交过程视频、相关记录单及配套材料,具体请按照下发的任务单进行。其中,提交的过程视频,需拍摄清楚工作环境、所用器皿设备、关键环节操作等对结果有直接影响的关键点,剪辑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四)结果确认

部农安中心将商各技术依托单位聘请专家,对各项目(参数)能力验证数据、视频、材料等进行技术审查、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价,以国农验证报告形式反馈各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符合能力验证要求的,部农安中心统一制作国农验证纸质标识。

四、联系方式

为便于及时沟通交流,请参加机构报名成功后,指定1位同志加入“国农验证”QQ群(群号:472729325)。在能力验证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部农安中心检验检测处联系,电话:010-59198576。

附件:

1.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社会化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推荐方法及技术服务费等一览表

2.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社会化能力验证发样时间及技术依托单位信息一览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3年 4 月 14 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社会化能力验证的函.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05) 法规动态 (194)
法规解读 (2648)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