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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态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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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1 13:48:44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8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坚持生态优先、深化改革,创新生态畜牧业发展机制,以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生产转型和农牧民增收多赢,现就促进生态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23〕32号
发布日期 2023-03-30 生效日期 2023-03-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坚持生态优先、深化改革,创新生态畜牧业发展机制,以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生产转型和农牧民增收多赢,现就促进生态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生产生活共赢为目标,以牦牛藏羊产业为依托,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建设基地、培强主体、培育龙头、健全链条、打造品牌,扎实推进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做优做强绿色有机畜牧业,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能力和输出水平,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步伐,提升畜牧业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生态畜牧业加快向草原生态良性循环和现代化、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变,择优整县提升草原畜牧业发展能力,建设一批生态畜牧业模式发展经营的千头牦牛、千只藏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及生态牧场,培育一批省级股份制生态畜牧业示范社,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合作社+生态牧场+种养大户+农户”生态畜牧业联合发展体,推动实现牛羊生产、合作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创新、市场营销和服务保障“六个”转型升级,构建三产融合、规范经营、市场营销“三大”产业体系,生态畜牧业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绿色有机牦牛藏羊输出能力显著增强,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畜牧业发展有效衔接。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牛羊生产向高质高效转型升级。

1.加大优良品种繁育。积极组织牦牛藏羊良种繁育经营主体,组建育种协作联盟,形成抱团发展、技术共享、经营规范的育繁推体系。持续发掘优良遗传资源,完善省级遗传资源保种场、基因库建设,开展联合育种科技攻关。加大高产优质品种培育和推广力度,推进牦牛提纯复壮、藏羊本品种选育,提升牦牛藏羊生产性能。建设国家级牦牛、藏羊性能测定中心,建设一批牦牛藏羊良种繁育基地,通过综合施策,稳步提升牦牛藏羊良种供种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

2.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制定千头牦牛、千只藏羊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规范,提升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资源化和监管常态化水平。引导升级改造基础设施,合理扩大养殖规模,带动散养户出户入场、发展专业化养殖。推进智慧牧场示范建设,提高环境调控、精准饲喂、繁殖与健康状态实时监测水平,建立畜牧业数字信息化管理平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

3.加强科技创新应用。落实畜牧业技术推广职能,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服务各类生态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面向生态畜牧业经营主体做好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良种繁育、牛羊高效舍饲养殖、草料科学配比饲喂、先进农机应用、优质饲草种植、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化等技术示范推广,有效提升牛羊生产的科技含量和产品品质。鼓励发展舍饲和半舍饲养殖,推广应用装配式牛羊棚舍、移动式畜圈、自动化饲喂、智能化环控等生态实用装备,加快传统设施升级改造步伐。(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

4.深化产业融合发展。优化产业体系,打造联系紧密、利益分配均衡的现代产业链条,支持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各市州打造以销售为主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县级打造以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现代产业园,乡镇一级打造牦牛藏羊等特色产业强镇,村级加强工坊等畜牧产品初级加工点建设,逐步构建涵盖生产、加工、流通、科技、服务等一体的产业发展格局,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拓宽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和服务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二)促进合作方式向利益联结转型升级。

5.加大社企深度合作。加快推动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和企业立足优势、分工合作、补齐短板、健全链条,加强生产要素供给。通过“龙头企业+技术单位+合作社”“合作社+生态牧场+规模养殖场”等多种方式,发挥龙头企业在技术集成、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各类生态畜牧业经营主体按需生产、依标生产,统一生产资料、统防统治、生产托管、产品销售等社会化服务。鼓励社企共建共用设施设备,开展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运输等业务,畅通产品销售渠道,共同打造品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6.构建协同合作机制。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村级党支部为引领,探索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融合,明确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权责,形成分工合理、各司其职的有效合作机制。合作社负责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运营;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公共服务供给等功能。引导鼓励产权股份清晰、经营管理有序、群众积极性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重组,融合优化支持发展牦牛藏羊特色产业。引导建立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牧民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议事制度、发展机制,着力打造“党支部+合作社+农牧民”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7.推动新型主体发展。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按照产业发展规律,领办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在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同时,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鼓励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村集体领办创办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支持产业发展,积极发展农牧区混合型经济;坚持以草定畜,在重点支持股份合作制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态牧场、种养大户、养殖企业等经营主体纳入到生态畜牧业建设主体中,分门别类引导培育、规范建设、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

8.促进主体融合发展。引导以养殖大户、生态牧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鼓励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聚集人才、资源优势发展牦牛藏羊产业。支持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发挥养殖户、生态牧场生产主体作用和合作社的组织平台功能,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生态畜牧业组织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

(三)加强经营管理向规范有序转型升级。

9.强化省州县梯次联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围绕“各项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联农带农明显、经营效益递增、产品质量优好、社会声誉较好”的标准,逐级开展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生态牧场示范创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审查、评定,建立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名录。各市(州)、县(市、区)开展合作社建设质量评估,加强示范社培育力度,三年内,各县(市、区)培育省级示范社3—5个,培育州级、县级示范社3—5个,形成“梯队式”发展格局。省级示范社创建认定每两年组织一次,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认定的示范社给予扶持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

10.规范管理运行制度。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完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章程》,履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入股、退股和股份变动等程序,推进依法治社。指导合作社完善财务和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依法规范利益分配,强化同社成员的利益联结。鼓励合作社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探索“社账乡代管”“四议两公开”等制度,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采取设立经营管理股等形式对经营管理人员予以一定额度的回报奖励。(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

11.清理空壳经营主体。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提升壮大一批”的提升发展路径,开展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重点对牧民合作参与实际空缺、财务账目实质空白、生产经营活动基本空转的“三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具有注销意愿、自愿退出市场的,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积极引导,予以清理;对涉嫌以合作社名义套取项目扶持资金的进行整顿;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指导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为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疏堵清淤,实现规范立社、服务活社、质量强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

(四)加快试点推进向整县示范转型升级。

12.整县提升发展能力。全面深化和推广草场牛羊入股、牲畜按类组群、草场划区轮牧、人员按技分工、统一集约经营、收益按股分红为内涵的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牧区六州择优扶持党政重视程度高、牛羊饲养量大、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开展整县推进试点,创建一批生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完善县域推动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等发展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支持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等,以点带面推进全省生态畜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

13.梯次推进试点创建。加快推进共和、泽库2个国家级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县建设任务,探索实施省级示范县,鼓励每个州创建一个生态畜牧业转型升级示范县,梯次推动全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推动草原畜牧业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建立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青海模式”和“青海样板”,引领全省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

14.突出典型模式凝练。国家级试点县共和、泽库两县重点探索暖季草原7个月放牧与冷季5个月舍饲半舍饲相结合的“7+5”养殖模式,及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省级试点县重点探索草畜联动循环发展模式,州级试点县因地制宜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模式,通过整县制经验探索带动全省草原畜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迈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

(五)加快市场营销向优质输出转型升级。

15.培育做强优势品牌。实施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青南地区主要发展牦牛产业,突出打造有机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绿色有机牦牛产品;环湖地区主要发展藏羊产业,推进生态牧场等健康示范场建设,突出打造优质藏羊肉产品。精心打造青海高原牦牛、玉树牦牛、大通牦牛、雪多牦牛和“茶卡羊”“祁连藏羊”“欧拉羊”等区域品牌和全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

16.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合理布局屠宰点,规范畜禽屠宰管理,鼓励开展牛羊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车间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强化饲草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行为。根据“出生佩戴、全程管控”的追溯要求,强化牦牛、藏羊追溯标识统一佩戴及信息录入,实现信息可查询、源头可追溯、生产消费互信互认,做到绿色饲养、绿色精深加工、绿色销售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17.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养殖企业和加工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加工企业与养殖场、家庭牧场、合作社等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切实保护养殖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股份合作、二次分红、溢价收购等合作机制。鼓励社企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分享机制,组建联合社、行业联盟,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实力,增强带动能力。引导牦牛、藏羊在本省形成高地,开拓省外市场,实现特色特价、优质优价。(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

(六)健全服务保障向资源共享转型升级。

18.健全饲草料供应体系。持续推进“粮改饲”工作,坚持“种养结合、草畜配套”一体化发展,扩大优质饲草种植面积,综合利用饲草、秸秆等资源发展草食畜牧业,建立健全饲草料加工、流通、配送体系。树立“避灾畜牧业”理念,建立饲草料储备库体系。开发牦牛、藏羊专用饲料。(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19.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养殖场主体责任,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提高生物安全水平,落实免疫、检疫、监测、淘汰、扑杀等综合防控措施。改革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推进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

20.强化经营主体能人培育。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把“带头人”作为经营发展的“第一资源”,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作用,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企业家回归领办合作社。探索州县科技人员联乡进村入户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畜牧业科技人员、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科技特派员等人才的作用,大力培育新型农民,提升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生态(家庭)牧场、种养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形成“头雁领路、群雁齐飞”的格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州政府)

21.强化经营主体发展能力评估。建立健全发展能力和示范能力第三方评估机制。发展能力着重考察经营主体的规模化、规范化、经营水平及示范能力,规模化以群众参与度、生产资料整合、种养规模等为主;规范化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章程》等核心制度完善程度、财务管理规范性、重大事务决策和生产经营规范程度为主;经营效率以牲畜年出栏率和年底分红为主;示范能力着重考察其经验典型的成熟程度和周边群众学习参与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州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牧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重要举措,层层抓好落实。省级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配齐生态畜牧业工作的专班专人,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在责任落实、规划实施、资金投入、人才支持等方面拿出过硬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梳理工作清单,出台政策措施,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各州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二)强化资金支持。树立协调发展、长效扶持、多元投入理念,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的基础上,结合省情,统筹安排省级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扶持生态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对生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牦牛、藏羊保险政策。金融机构应设计差异化金融和服务产品,推广“活畜贷”等贷款业务,增加农业信贷规模,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用地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州政府)

(三)加强评价考核。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内容,纳入乡村产业振兴考核范围,重点跟踪评价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发展绩效等。对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地区,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州政府)

(四)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深入挖掘推动生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新典型、新经验,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加快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州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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