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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原冷凉蔬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2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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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0 13:14:50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80
核心提示: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绿色有机为主线,着力扩大规模、提质增效、培育品牌、补链扩输,加快高原冷凉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打造河湟流域高原夏菜产业带,分期分批建设一批绿色有机蔬菜生产基地,有序扩大露地蔬菜种植面积,推进蔬菜生产区域化、绿色化、有机化、规模化、标准化,提高省内自给水平,扩大外输能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23〕29号
发布日期 2023-03-24 生效日期 2023-03-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充分发挥我省海拔高、气候冷凉、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环境洁净的生态优势,做优做强高原冷凉蔬菜产业,加快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结合我省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绿色有机为主线,着力扩大规模、提质增效、培育品牌、补链扩输,加快高原冷凉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打造河湟流域高原夏菜产业带,分期分批建设一批绿色有机蔬菜生产基地,有序扩大露地蔬菜种植面积,推进蔬菜生产区域化、绿色化、有机化、规模化、标准化,提高省内自给水平,扩大外输能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发展目标。抓质量,树品牌,加快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构建生产持续稳定、质量安全、产销顺畅的现代蔬菜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产业聚集地,加快建立全产业链,提升质量效益。到2025年,全省蔬菜种植面积达到73万亩(集地蔬菜60万亩、设施蔬菜13万亩)以上,蔬菜总产量达到160万吨以上,其中河湟流域蔬菜面积和产量占90%以上;夏秋季蔬菜自给率提高到75%,冬春季蔬菜自给率提高到40%。力争全省食用菌种植规模发展到5000亩,产量达到2万吨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培育河湟流域绿色有机蔬菜聚集区,恢复发展设施温棚,大力发展露地有机绿色蔬菜,着力打造绿色有机蔬菜产业带。以西宁、海东为主,争取将河湟高原蔬菜基地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计划,培育3—5个县级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一批蔬菜产业强镇,鼓励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形成产业链条。在西宁、海东、海南、海西、黄南等地,大力发展露地蔬菜种植,因地制宜推广春提早、秋延后,多层覆盖、多茬种植,城郊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提高冬春季生产供给能力。因势利导,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食用菌产业。支持河湟流域大力发展复种蔬菜,抓好蔬菜种苗繁育。西宁、海东重点发展蔬菜精细化加工。利用柴达木地区广阔的土地和丰富的光热资源建设基地,探索发展非耕地设施蔬菜。(各市州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分工负责)

(二)强化基地建设。围绕提高蔬菜产能,巩固原有生产基地,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优势突出的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在牧区人口聚集地区建设小型生产基地,拓展“供港”和“北菜南运”等输出基地。全省新建高标准设施蔬菜生产基地1万亩,改造升级老旧设施基地1万亩,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提升设施温棚种植率和产出率。新增露地蔬菜生产基地5万亩,改造升级露地蔬菜生产基地15万亩。巩固提升现有香菇、羊肚菌等生产基地。对湟中、民和、乐都、贵德、门源6县(区)现有的食用菌生产基地进行提升改造,在大通、互助、尖扎、德令哈4县(市)新建一批食用菌生产基地,在湟中、乐都、贵德、门源4县(区)打造食用菌标准化产业园。依托河湟谷地暖湿条件,扩大二茬蔬菜复种规模,复种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推进蔬菜种苗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在适宜地区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0.5万亩。(各市州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分工负责)

(三)抓好示范创建。围绕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率先在河湟流域蔬菜产业基地先行先试,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富硒蔬菜基地,开展整县创建试点,打造5个以上绿色有机蔬菜示范县。抓好省级蔬菜、食用菌标准园创建。努力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形成一批创新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按分工负责)

(四)强化优良品种选育。开展蔬菜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扶持品种选育、制种繁种、集约化育苗,注重优新品种繁育,提纯复壮当地优良品种,引进蔬菜新品种,推进引进品种本地化、育繁推一体化,优化蔬菜品种布局。露地蔬菜重点发展甘篮、西葫芦、西芹、娃娃菜、青笋、胡萝卜、大葱、大蒜等外向型蔬菜;设施蔬菜重点发展茄子、辣椒、番茄、黄瓜、食用菌及叶菜类,提高地产菜比重。河湟流域主推茄果类、叶菜类、根茎类、瓜类、豆类、香辛类等蔬菜品种;其他地区主推叶菜类、根茎类等品种。依托省农林科学院现有基础,挂牌成立青海省食用菌研发中心。支持工作开展早、菌种生产扩繁有基础的贵德、湟中两县(区)自身发展实力较强,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2家企业开展食用菌优良菌种生产和繁育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按分工负责)

(五)加强技术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改善农技人员办公条件,强化技术人员再教育,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发挥蔬菜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平台的科技支撑作用。培育一批蔬菜种植专家、技术骨干和能手。加大对地方蔬菜科技园的支持,联合开展蔬菜种植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科研教学等科技活动。强化蔬菜核心技术攻关,加大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土壤培肥、水肥一体化、秸秆生物反应堆、集约化育苗、储运保鲜等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加强良田良种良法良技配套,推进绿色有机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按分工负责)

(六)培育做强经营主体。大力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引导广大农民和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创建一批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选择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蔬菜产业化联合体,扩大生产规模。通过土地流转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发展蔬菜产业,切实提高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按分工负责)

(七)推进蔬菜产业综合加工。逐步在蔬菜基地配套初始加工设施,配备精选、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对优质蔬菜进行精致包装,配送大中型超市。鼓励通过招商引资、改组改造、联营联合等形式,壮大蔬菜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延伸产业链,推进产地初加工、清洗分拣、净菜鲜切、分级包装、贮藏保鲜、冷链供应等全产业链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创立蔬菜技术创新中心,改造提升加工设施设备,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升蔬菜加工转化增值空间。(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按分工负责)

(八)提升产地贮藏能力。建立完善冬春蔬菜储备机制,健全产地预冷、入库存储、物流运输、销地存储、末端销售链条,解决好产地最先一公里和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增强应急保供能力。重点在河湟流域建设产地冷藏、保鲜、预处理设施100个以上,新增库容10万吨以上,实现产地基本覆盖,降低蔬菜产品损耗和区内物流成本。选择2—3个县开展整县试点,支持建设仓储保鲜设施,推进原料生产、精深加工、体验展示、物流销售有机衔接,延伸“产+加+销+储”全产业链。(各市州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分工负责)

(九)加快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标准化改造,在蔬菜主产区和集散地建立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分期分批改造升级主产区和重点县级蔬菜农贸市场,提升集散分销能力。在种植规模5万亩以上的蔬菜主产区建立产地批发市场,改扩建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3个以上,新建蔬菜产地中小型批发市场10个以上。在三江源地区中心城镇建设与消费相适应的蔬菜应急储备库。在东部农业区生产优势区建设食用菌集散中心2个。充分发挥青海新发地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龙头作用,强化与省内外各类经营主体有机衔接,全方位、立体式招展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渠道。强化重点城镇、村社蔬菜门店建设,标准化建设菜市场示范工程和城市社区蔬菜零售网点。扶持建设一批产地直销、网络配送、超市直供、生鲜超市、社区菜店、早院市场等便民零售终端,促进线上、线下相结合。支持发展“农+N”直采直销对接,建立“市场一经销商一种植户”产销服务信息化平台。面向中高端市场需求,推进绿色有机蔬菜“订单”生产,定制销售,扩大“供港”和“北菜南运”等蔬菜输出,拓展省外销售市场和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按分工负责)

(十)打造“青字号”品牌。依托青藏高原“超净区”、纯有机和富硒区优势,推进品种培育、品质提高、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大蔬菜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力度,规范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质押等管理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争创更多的知名品牌,积极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传承保护好老品牌,打造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业品牌。积极注册商标,申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提升现有区域性公用品牌影响力,积极培育打造高原绿色有机“青字号”品牌,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推介,树立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推动“青字号”蔬菜产品增值增信,实现优品优价。(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按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产业融合赋能。支持有条件的经营主体,有效串联蔬菜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以都市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田园综合体等新业态,推动绿色有机蔬菜生产与精深加工、商贸流通、乡村旅游、服务体验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价值链。加强经纪人队伍建设,规范从业行为。依托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及衍生品,引导二三产业向蔬菜生产基地、产业园聚集,拓展蔬菜产业发展空间,实现融合发展、提质增效。应用大数据引导生产,以“互联网+农业”“互联网+生鲜菜配送”“互联网+食用菌销售”模式,构建多区域互联的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区域互联的智能化蔬菜生产模式,逐步实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展蔬菜产业,推动蔬菜产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按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围绕抓质量,研究制定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蔬菜产品标准、生产标准、检测标准和加工技术标准等标准化体系,制定设施温棚建设、运营管理、生产技术等标准规范,促进蔬菜产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注重科技培训指导,实现培训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提升农民科学种菜生产技能。加强质量监管,规范经营主体生产行为,逐步推行蔬菜种植基地卫星定位,加强源头控制,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在蔬菜主产区、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开展农药残留例行检验检测,把好蔬菜“入市”关口。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风险可管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全面提升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蔬菜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压实“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商务、科技、市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蔬菜产业发展。把抓好蔬菜生产作为稳产保供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市州、县(市、区、行委)年度农牧业绩效考核范围,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建立蔬菜产业发展激励补偿机制,强化动态督导,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州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完善“菜篮子”市场应急调控预案,确保蔬菜产品不断档、不脱销,保障市场供给。(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按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保障蔬菜设施生产、保鲜、加工用地,将蔬菜产业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直接用于蔬菜种植的温室大棚及其必要的配密附属设施用地,依法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乡村振兴产业扶持资金、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资金要向蔬菜产业倾斜。鼓励各地多方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蔬菜产业。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补助形式,支持蔬菜生产、加工、营销等关键环节。逐步将主要蔬菜种子种苗繁育纳入各级政府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中统筹规划,探索实施蔬菜种植大县大户奖励政策。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加大优惠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好现有农牧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作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绿色有机蔬菜产业发展。对从事绿色有机蔬菜生产、加工、营销的新型经营主体,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青海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种业、科研、推广、加工等部门技术优势,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依托省内外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人才技术优势,实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种植能手等培养计划,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蔬菜种植农民技术骨干。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优良品种选育推广,高标准建设蔬菜制繁种基地,蔬菜主产区建设科技示范园、技术综合服务站,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和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支撑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需要,推动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按分工负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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