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工作,提高隐患发现与处置能力,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3年度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任务
1.定量监测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1.7批次/千人要求,对各市承担任务进行了分解(附件1)。各市监测指标中的参数要与省级监测计划要求一致,并尽快将抽检任务分解至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含创建县)监测数量按比例适当增加,不少于600批次。
2.豇豆监测任务。豇豆是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从开始种植到采摘上市全过程紧盯不放,全面开展风险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摸清底数,建档立卡,秉承“有种必检”的原则,在上市季节实行月月抽检,样品比例不低于豇豆产量占全市蔬菜总产量的比例,绝不能留下监管盲区。
3.附带合格证产品监测。鼓励生产主体通过自检或委托检测,主动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例行监测工作中,对于未按要求附带合格证的产品应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比例。对于附带合格证,但是检测不合格的样品,要将生产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信用管理。
二、规范开展工作
1.抽检产品。省厅组织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安排专项监测和飞行检查。各市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涵盖本地的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韭菜、芹菜、豇豆等11个重点治理品种为必抽产品。适当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圳品”及设施蔬菜的抽检比例。
2.抽样对象。抽检对象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农户要占一定比例。抽样环节以生产基地、养殖场、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和屠宰场等为主,市场为辅,市场占比不超10%。坚持随机抽样原则,如实记录样品产地来源,能记录到哪级就记录到哪级,尽可能详细。确无法掌握来源信息的,标注“来源不详”,评价质量安全总体状况时视为来自抽样市。
3.推广速测。各地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和乡镇监管机构的巡查指导,落实农产品快速检测要求,规范农兽药残留速测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支持其配备常规农兽药残留快检装备,加大检测比例,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关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推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将抽检任务层层分解,保障监测资金,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监测任务。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考核(CATL)和资质认定(CMA),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对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处理。
2.科学制定方案。各市要把握好当地农产品上市时节,参照省级监测计划科学制定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并于省级方案印发后15日内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
3.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例行监测,协助各任务承担单位做好组织协调、现场抽样、制样及备样保存工作等。按照监测计划,于每次抽样前提供比抽样要求数量多一倍的生产基地及批发市场名单,由抽样人员随机确定,确保所抽样品能真实反映当地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
4.强化检打联动。对各级例行监测检测出的高风险不合格样品,农产品检测机构要及时将信息反馈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收到信息后要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会同有关部门,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厅。
5.做好数据上报。各市要科学、公正地开展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各市于每月月底前将定量监测进展调度表(附件2)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鼓励各市、县将辖区开展的定量监测和快检数据上传至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山西)。省厅建立定量监测任务进展月通报制度,对各市每月开展的定量监测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市要对辖区县(市区)的定量监测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
联系电话:0351-8235092
电子邮箱:sxncpjgj@126.com
附件: 1.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分解表.doc
3.2023年山西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计划
5.第X季度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汇报(模板).doc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