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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的通知 (冀农规〔202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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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08 09:12:19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80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根据《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 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冀农规〔2023〕1 号
发布日期 2023-03-07 生效日期 2023-03-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海洋与渔业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根据《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 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河北省农业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1 年)》(冀农规〔2021〕3 号)同时作废。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3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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