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海洋与渔业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根据《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 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河北省农业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1 年)》(冀农规〔2021〕3 号)同时作废。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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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冀农规〔2023〕1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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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3-07 | 生效日期 | 2023-03-0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海洋与渔业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根据《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 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河北省农业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1 年)》(冀农规〔2021〕3 号)同时作废。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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