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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工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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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27 10:41:01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62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事故教训,维护全国“两会”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厅党委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开展全省工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2-25 生效日期 2023-0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事故教训,维护全国“两会”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厅党委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开展全省工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检查范围

全省工贸企业要实现全覆盖自查自改。各市县应急局要对全省956家安全生产D级企业和25家钢铁企业、73家深井铸造企业、231家液氨储量10吨以上涉氨制冷企业、319家作业场所人数10人以上涉爆粉尘企业等重点企业开展全覆盖集中检查。

二、集中检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检查重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企业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是否有照抄照搬行为;是否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三百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千人以上的非高危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全员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5.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6.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二)工艺环节检查重点

1.危险作业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动火、高处、有限空间、清库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未明确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职责,或作业审批未实行提级管理;涉及焊接与热切割、电工、高处等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格;未对动火区可燃物、可燃设备或部位,以及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外包作业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运营、检维修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发包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等问题。

3.钢结构筒形仓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根据钢结构筒形仓的安全性等级、类型及使用环境,建立全寿命周期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改造与施工的,用途改变的,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的,遭到灾害或事故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的钢结构筒形仓本体和支撑件,未进行可靠性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钢结构筒形仓操作、检维修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钢结构筒形仓未设置料位监测报警功能(雷达、红外、机械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并设置必要的联锁保护;未对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进行日常检查等问题。

(三)行业专项检查重点

1.钢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通道、地面运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或者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和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等问题。

2.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 20 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未制定和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或者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等问题。

3.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等问题。

4.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轻工重点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等问题。

5.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人数超过9人等问题。

(四)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重点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未依法依规设置安全总监;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9.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各行业企业的具体检查标准可参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分类分级指导标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当前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市县应急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严管态势,精准研判各类安全风险,盯紧盯牢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集中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实效。

(二)突出重点环节,强化重点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市县应急局要迅即制定落实集中检查计划,督促企业对照集中检查重点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分类分级指导标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备查。在督促企业自查自改的同时,各市县应急局要对照集中检查重点,深入重点企业开展集中检查,盯紧盯牢工贸企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将危险作业提级审批、应急值班值守等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深入查找安全漏洞,持续跟进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狠抓隐患整改消除,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将通过异地执法检查、督导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市重点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凡发现应检查未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问题隐患的,对责任企业从严予以处罚,并纳入对属地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集中检查期间,上级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下级部门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三)严格执法处罚,抓好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各市县应急局要采用异地执法方式,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进行顶格处罚,并进行通报、曝光,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监督企业做好隐患整改闭环工作,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四)加强调度总结,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各市应急局要对集中检查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及时调度汇总检查进展情况,自3月1日起,每两天将工贸重点企业集中检查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报省应急厅安全生产基础处。省应急厅将定期对各市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2月25日

附件:   工贸重点企业集中检查工作报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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