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023版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标准比对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023版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标准比对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2 08:31:18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329
核心提示:2023年2月13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食品伙伴网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有效版本的主要变化进行梳理分析。
     2023年2月13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食品伙伴网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有效版本的主要变化进行梳理分析。

一 修改了适用范围的表述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调整了适用范围的表述,无实质变化。

二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较大婴儿”术语和定义描述,同时修改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适用人群的表述方法。

三 修改了产品分类定义及描述

产品形态分类名称定义增加“辅助”,修改相应分类描述,对泥(糊)状罐装辅助食品定义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呈半固态或固态状;对颗粒状罐装辅助食品术语及定义进行了修改:术语中增加了片(块)状罐装辅食的定义描述。

四 修改了原料范围及要求

动物性来源原料范围增加了虾肉和动物肝脏。

原料要求中增加“不应添加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浆”的要求。

五 将理化指标表述形式替换为文字形式

将原标准中“表2理化指标”表述形式替换为文字形式,避免与原标准术语定义中的产品形态分类不一致现象。

在动物性食品来源中,列举增加了虾肉、动物肝脏。

产品类别原料来源种类扩大:由原来的“动物性食品与蔬菜的混合”扩大为“动物性食品与其他食品原料”进行混合。

增加了鱼肉来源产品的组胺限量要求。

钠的检验方法由GB 5413.21变更为GB 5009.91。

增加了组胺检验方法GB 5009.208。

六  修改了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对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引用通用标准,其中根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铅的限量要求由原来的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0.30 mg/kg,其他原料的产品≤0.25 mg/kg统一调整为婴幼儿辅助食品≤0.2 mg/kg;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七 其 他

修改了部分食用注意事项的告示性说明,标签要求新增:颗粒、片(块)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应标明“本产品含颗粒、片(块)物,食用时请注意吞咽安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正在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时间截止到3月20日,相关单位不要错过提出修订意见的宝贵机会,食品伙伴网会持续关注修订进展,及时分享。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26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