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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3年市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及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合市监函〔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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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06 10:42:31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7
核心提示: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等方面的作用,查找产品质量问题,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市产业分布特点、生产企业获证及产品流通市场状况等,市局研究制定了《合肥市2023年市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依据《目录》,组织制定了《合肥市2023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合肥市2023年产品质量市级风险监测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予下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合市监函〔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02-06 生效日期 2023-0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处室(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检验机构:

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等方面的作用,查找产品质量问题,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市产业分布特点、生产企业获证及产品流通市场状况等,市局研究制定了《合肥市2023年市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依据《目录》,组织制定了《合肥市2023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合肥市2023年产品质量市级风险监测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予下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市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产品主要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较集中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消费品;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相关的产品;涉疫防控相关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节能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的产品等。监督抽查在生产领域注重抽查重点工业产品和区域性重点产品,流通领域注重抽查与消费者密切关注的产品。风险监测以流通领域为重点,主要针对重点消费品或可能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的产品。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开展监督抽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及《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工作暂行规定》、《合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等,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流程管理。要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抽检企业选择和产品抽样上要加强统筹协调,要按照规定要求,避免同一企业在较短时间内与上级监督抽查重复抽检的现象。

(二)招标遴选承检机构。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要求,确定承担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的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继续落实抽检分离。持续落实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四)加大流通领域抽样(含网络抽样)力度。重点在城区、乡镇、农村的商场、商店、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等场所进行现场抽样。网络抽样重点抽查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产品。

(五)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抽查。根据总局、省局和市局部署,对消费者集中投诉以及相关部门反映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质量问题事件涉及的相关产品,要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工作。

(六)加强跟踪抽检力度。要及时了解掌握不合格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整改后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适时组织开展不合格产品跟踪抽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七)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互动。部分监督抽查的产品在检测标准之外,可作为风险监测的样品,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风险程度高的产品及时纳入监督抽查计划。

(八)开展联动抽查工作。根据总局、省局统一部署,对重点产品开展联动抽查。

三、有关事项

(一)依照《目录》,市局确定2023年市级重点质量安全监管产品为8大类47类别189种。根据《目录》,对纳入《目录》的181种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对纳入《目录》的21种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市级风险监测。因工作需要可进行适度调整。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级《目录》、《计划》,结合辖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际,制定辖区本年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计划,及时开展地方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并于2023年3月底前报送市局备案。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抽查、检验环节工作的管理,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可靠性、时效性和公正性。

附件:1.合肥市2023年市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2.合肥市2023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3.合肥市2023年产品质量市级风险监测计划

2022年2月6日

抄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市监函8号(印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及抽查、风险监测计划).doc

  
合市监函8号(印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及抽查、风险监测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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