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公安局、税务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为完善我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乌鲁木齐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管理制度(试行)》印发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2023 年 2 月 4 日
(联系人:张虎 联系方式:885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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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乌商务函〔2023〕13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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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2-04 | 生效日期 | 2023-02-0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4-02-03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公安局、税务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为完善我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乌鲁木齐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管理制度(试行)》印发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2023 年 2 月 4 日
(联系人:张虎 联系方式:885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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