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我厅对2020年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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