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安徽省局在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基础上,牵头开展统一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免罚轻罚制度研究,组织开展了起草、征求意见和研讨论证,形成了协调一致的意见。《规定》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改正等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以此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轻罚免罚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为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
《规定》的出台是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的首次破题,为推动轻罚免罚制度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