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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合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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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18 17:12:39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26
核心提示:为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1月13日,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为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1月13日,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今年,安徽省局在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基础上,牵头开展统一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免罚轻罚制度研究,组织开展了起草、征求意见和研讨论证,形成了协调一致的意见。《规定》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改正等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以此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轻罚免罚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为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

《规定》的出台是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的首次破题,为推动轻罚免罚制度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供给。

 地区: 安徽
 标签: 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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