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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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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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1-01 | 生效日期 | 2023-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3-12-31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废止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2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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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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