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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动集团购买、校园食堂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2022〕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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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10 09:09:3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浏览次数:279
核心提示:为保障集团购买、学校食堂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构建食用农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质量可追溯的管理机制,按照《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食安委〔2022〕4号)有关要求,计划在集团购买、校园食堂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质发〔2022〕582号
发布日期 2022-12-09 生效日期 2022-1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农牧、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

为保障集团购买、学校食堂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构建食用农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质量可追溯的管理机制,按照《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食安委〔2022〕4号)有关要求,计划在集团购买、校园食堂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查验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和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有关要求,把查验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作为精确溯源,保障集团购买、学校食堂食品和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全力推动落实。形成农畜产品生产主体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消费者查验留存的良好格局,切实压实压紧农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推动集团购买、校园食堂查验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各地要加强对集团购买、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农畜产品进货查验管理,做好农畜产品的进货台账登记(保存期2年),在进购食用农畜产品时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合格证明的一种进行查验留存,做到来源清,把好集团购买、校园食堂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关。

三、强化信息报送和指导服务。各盟市农牧部门负责汇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落实情况,将《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调度表》(附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厅,由农牧厅汇总后分送自治区教育厅和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农牧厅将联合教育厅、市场监管局适时开展实地检查指导,提炼典型经验做法,了解问题困难,制定解决措施,全力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附件:承诺达标合格证落实情况调度表

联系人:自治区农牧厅      刘佳庆  15849137069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刘  诚  0471-4507152

自治区教育厅      于傲强  13947189758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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