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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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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06 14:15:00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8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省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22〕124号
发布日期 2023-01-05 生效日期 2023-0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省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弘扬传统文化,拓展品牌价值,发挥其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的积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建成,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创新发展更具活力,产品服务更趋多元,文化特色更显浓郁,品牌信誉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全省老字号企业整体营收规模超过400亿元,认定中华老字号品牌超过50个、河南老字号品牌超过320个,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发展动能强劲、彰显河南特色的老字号骨干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保护涵养工程。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搭建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互助平台。指导区域性老字号企业注册集体商标,支持老字号企业申报驰名商标,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等违法行为。鼓励引导老字号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老字号商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2.加强原址风貌保护。将老字号网点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集中成片区域依法依规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原址原貌优先认定为文物、历史建筑并进行原址保护。放宽临街老字号店铺装潢装修管理要求,允许老字号企业按照传统或原有建筑风格修缮店铺外观。合理放宽老字号企业户外营销活动限制,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店内外技艺展示、体验活动。(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文物局负责)

3.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开展老字号全面普查,挖掘整理老字号文化资源,采用图片、文字、数字化等方式保存老字号的传统技艺和发展史料。分级建立老字号档案,将重要史迹、实物选入博物馆、档案馆保管。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技艺纳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文物局负责)

(二)实施传承固本工程。

1.传承历史文化。充分挖掘、提炼老字号蕴含的理念和历史文化,综合运用多媒体出版老字号发行物或影视作品,展现老字号品牌历史、文化传承和精湛技艺。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老字号企业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博物馆、展览馆,实现活态传承。(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河南广播电视台负责)

2.传承技艺工艺。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办各类技艺展示馆和传习所,加强技艺传播、传承。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老字号濒危技艺项目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护。支持老字号企业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加大用地保障力度。鼓励中医药老字号企业挖掘名老中医的经方和验方并申报、生产经方和验方制剂,支持其开办中医诊所,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医保局负责)

3.传承知名品牌。鼓励各类各级媒体开设老字号宣传专题专栏,持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支持拍摄老字号宣传片、纪录片等和出版图书等,充分利用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讲述品牌故事。适时启动《河南老字号志》编撰工作,将老字号历史文化纳入地方史志记载。(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河南日报社、河南广播电视台、省老字号协会,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

4.培育传承人才。实施“文化河南”技能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老字号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帮助老字号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管理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工艺传承人申报评审职称,引导老字号掌门人申报河南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开展“河南老字号掌门人”“河南老字号工匠”等认定工作,加强老字号人才梯队建设。引导老字号企业与相关院校开展合作,探索共建工匠传承工作室和工匠教学基地,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授徒传艺。(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负责)

(三)实施创新提质工程。

1.加强技术工艺创新。引导老字号企业提升标准化意识,积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有关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支持老字号企业设立各类研发机构,加快技术改造,推进智能化进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老字号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技术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2.加强产品服务创新。引导老字号运用先进技术创新传统工艺,打造富含时尚元素、符合国潮消费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发以“黄河文化”“老家河南”等为特色的文旅商品,推出具有河南文化辨识度的品牌产品。举办老字号产品文化创意和“河南十大伴手礼”评选活动,提升老字号品牌与消费者粘合度。推动老字号餐饮企业加快豫菜创新步伐,倡导振兴豫菜。(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负责)

3.加强经营体制创新。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开展老字号品牌价值评估,推进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企业整合重组,打造龙头企业。推进老字号企业核心资产证券化,鼓励以品牌作价入股方式,妥善处置老字号企业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4.加强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品牌专区,鼓励老字号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完善物流配送网络,提升营运效率。鼓励老字号企业将传统经营方式与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升级营销模式,营造消费新场景。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纳入工业旅游基地、企业文化教育基地进行重点推介。(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负责)

(四)实施融合发展工程。

1.促进集聚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集聚区、特色街区,引导老字号企业入驻,打造沉浸式老字号消费体验。支持在博物馆、购物中心、大型商超、旅游景点和各类客运枢纽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线上线下销售终端设立老字号展销专区、老字号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专区。(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文物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

2.促进融合化发展。探索沿黄九省老字号融合发展模式,建立老字号品牌信息互认机制和快速协查机制,开展老字号异地协作保护。提倡在省内举办的大型展览会、博览会中设置沿黄老字号专区,加强沿黄老字号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组织举办中华老字号(河南)博览会暨创新发展论坛,持续举办“河南老字号中华行”“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推动省内外老字号品牌融合发展。(省财政厅、商务厅、河南日报社负责)

3.促进国际化发展。定期组织老字号掌门人、传承人赴国外开展交流,加强技术领域研究与合作。探索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度补贴的方式,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探索运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提升老字号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外事接待、对外宣传、文化交流等活动中,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作为外事礼品。(省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省政府外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建立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专班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省老字号协会的作用,推动企业交流和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老字号企业的各项工作。鼓励各地成立老字号行业组织,引导行业协会在人才培养、品牌推广、模式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名录管理。规范老字号认定条件和程序,统筹推进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认定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整、公布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名录。开展老字号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评估,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省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财税支持。统筹使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适当奖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退税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为老字号企业配备首席税务服务官,提供“一户一策”“一户一档”精准服务。鼓励各地出台具体支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助力老字号企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商务厅、税务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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