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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卫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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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22 11:57:30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541
核心提示: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我委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发布单位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卫规〔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11-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我委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我委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经清理,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3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6件。

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适时进行修订。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   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地区: 福建 
 标签: 备案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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