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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林草字〔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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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06 10:28:26  来源: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441
核心提示:为严惩非法猎捕和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坚决遏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全面巩固野生动物保护成果,有效维护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8月8日至12月31日开展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现将《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林草字〔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08-05 生效日期 2022-08-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普遍加大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力度,集中开展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连续两年开展了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扎实推进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个别地方仍存在非法猎捕、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现象,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构成一定威胁。为严惩非法猎捕和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坚决遏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全面巩固野生动物保护成果,有效维护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8月8日至12月31日开展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现将《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

   1.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2.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成果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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