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特性成分的含量标示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但是,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就不允许只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了。
案例一
图中,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了“添加燕麦”,同时标示了相应配料的添加量,符合标准要求。
案例二
图中,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了“新西兰黄油”和“清新抹茶”,同时标示了相应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也是符合标准要求的。
案例三
图中,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了“0山梨酸钾”,同时标示出了山梨酸钾的含量,符合标准要求;但如果仅仅标示“山梨酸钾添加量”,就不符合标准要求了。
02 特性成分的含量声称要求
如果标签上强调的特性成分正好属于 GB 28050-2011的规定范围,应符合GB 28050-2011含量声称的规定。
案例四
图中,在标签上标示了“高膳食纤维”,因膳食纤维是GB 28050规定的营养素,“高膳食纤维”应符合GB 28050-2011含量声称的规定,即应在营养成分表内标示出声称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且其含量要求应满足相应要求(固体食品≥3 g/100 g、液体食品≥1.5 g/100 ml或≥1.5 g/420 kJ)。
案例五
如图中,在标签上标示了“无糖”,因糖是GB 28050规定的营养素,声称应符合GB 28050-2011含量声称的规定,应在营养成分表内标示出声称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且其含量要求应满足相应要求(≤0.5 g/100 g或≤0.5 g/100 ml)。
小结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如果强调的特性成分属于 GB 28050-2011的规定范围,应在营养成分表内标示出其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且其含量要求应满足相应要求;但如果强调的特性成分不属于 GB 28050-2011的规定范围,应按照要求在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以外标示其含量或添加量,且对于强调添加了或含有的特性成分,并未规定其添加量或含量需要满足特定要求,对于强调含量较低或无的特性成分,应标示出其在成品中的具体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