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2022年度省发展改革委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划类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委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请结合实际做好工作衔接。
一、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对列入保留类的72件规范性文件、列入保留延长类的24件规范性文件,在相应有效期内继续适用。
(二)对列入打包修改类的1件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有效期5年,在该有效期内适用修改后的文件。对列入限期修改类的8件规范性文件,在修改期内继续执行,超过修改期限(2022年12月31日)未修改的自动失效,完成修改的重新适用新修改的文件。
(三)对列入废止类的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类的14件规范性文件,即日起予以废止、宣布失效,不再执行。其中有明确有效期的,自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二、部门规划类文件
(一)对列入保留类的25件规划类文件继续适用,对列入失效类的23件规划类文件即日起宣布失效,不再执行。
(二)对“十三五”以前已过适用期的规划类文件,因时间久远不再单列,统一作宣布失效处理,不再执行。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局)转同级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转公共服务局,并转发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
附件:
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保留类、保留延长类).xlsx
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打包修改类、限期修改类).xlsx
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失效类).xlsx
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规范类文件目录(保留类).xlsx
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规范类文件目录(失效类).xlsx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