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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农规〔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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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22 11:21:27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335
核心提示:经市农业农村委2022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农办发〔2011〕85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发布单位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农规〔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06-21 生效日期 2022-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有关规定,我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并经市农业农村委2022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农办发〔2011〕85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农办发〔2011〕85号)

2.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态与环保工作的意见(渝农发〔2017〕136号)

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20号)

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土地宜机化整治先建后补的通知(渝农发〔2018〕148号)

5.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渝农发〔2018〕207号)

6.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农发〔2018〕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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