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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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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0-21 11:28:28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7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和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10-12 生效日期 2022-10-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和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深入落实《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申报建设中国(青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推行专利价值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打造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

(二)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胶州市省级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继续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探索具体路径办法。稳妥审慎推进平度市国家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资格权保障和使用权流转、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研究制定集体股权继承、转让、有偿退出办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提升市场准入管理效能。围绕企业开办、变更、注销全生命周期,持续推进证照“三联办”改革。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畅通企业跨区迁移路径,推出企业跨区迁移全程电子化系统。出台企业除名试点工作意见,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四)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围绕关系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聚焦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竞争典型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协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以不正当理由排斥或限制公平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五)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行增存挂钩、市级统筹、奖惩结合等措施,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推进“标准地”出让,推行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赁等土地供应方式。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公示地价体系。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推动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市域内流转。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全面放宽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简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扶持力度,激励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领军型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丰富备案渠道,提升结算便利度。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举办“赢在中国创在青岛”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七)提升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企业综合运用银行贷款、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信易贷”平台助融资规模突破1000亿元。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合作,增强青岛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功能。开展上市培育和资本对接活动,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青岛证监局)

(八)发展知识、技术要素市场。制定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鼓励高校院所多种形式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制定支持创新创业激励政策,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持股改革试点。参与全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技术经纪职称申报和评审。加快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技术转移中心,促进上合组织国家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开展数字机关建设行动,推出一批机关内部“一件事”一链协同应用和多跨综合应用。加强公共数据规范化管理与市场化运用,建设青岛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促进政企数据供需对接、有序流通和创新应用,有序推进国资监管数据共享开放。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

三、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22—2024年)》,实施“政务服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创业环境”四大提升行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行“一事全办”点菜单式改革,推广行政审批中介超市“零费用”“零门槛”“即办式”准入模式。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探索优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模式。为行业协会商会开通金宏收发文“户头”,健全完善部门、单位与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十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举办质量创新成果大赛,到2025年,培育500家以上高端品牌企业,新增省、市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10个以上,力争获评中国质量奖。实施“品质青岛”重塑工程,到2025年,动态培育新“金花”企业30家以上。开展企业标准先进性评价,2022年推出5项以上青岛标准“领跑者”。实施“同线同标同质”,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落实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机制,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开展“放心消费在青岛”创建活动,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消费市场环境。(责任单位: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三)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到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7万台,累计建成5G基站3?3万个。建设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巩固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服务网络,加快县级快递物流园区和乡镇共配中心建设,打造农村寄递物流稳定畅通运转体系。推动生产服务型(港口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重大项目建设,积极申建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整合山东半岛城市群物流资源,2022年力争开行中欧班列660列,争创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四)大力发展智能市场设施。加快浮山湾、台东、唐岛湾、李村、金家岭等商圈提档升级,开展智慧商圈(商店)示范创建。建设“全市一个停车场”,实现全市停车资源联网共享。加快推进“青岛港”智慧港口建设。加快推进青岛联通、青岛移动和青岛电信等6个省级新型数据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局)

(十五)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卡奥斯平台建设,优化“一超多专”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累积培育50家以上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平台。支持企业自建独立站或与头部电商平台合作,持续做大网络零售和跨境电商规模。用好用能权交易平台,探索搭建区域性碳交易平台,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六)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引导社会力量在老年病、康复、护理、儿科等资源稀缺领域投资建设特色专科医疗机构,支持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安宁疗护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发展,到2023年年底,特色专科医疗机构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在2020年基础上各增加5家。做好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环保管家服务模式项目试点指导帮扶,探索一站式、定制化的环保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七)加快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推动上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物流、现代贸易、双向投资合作、商旅文交流发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具有上合特色的商品展销综合功能场馆。推动青岛自贸片区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探索,每年推出30项含金量高的制度创新成果。高水平建设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等重点园区,发挥邮轮港区、国际客厅等开放平台迭加优势,深化区域经贸合作。持续办好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重大会展活动,争取常态化举办“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申请承办中国—中亚国家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青岛自贸片区管委、上合示范区管委、青岛国际邮轮港区服务管理局)

五、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八)推进综合协调监管。研究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优化制定3?0版免罚清单,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对全市所有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建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对监管对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律承诺,建立常态化消费投诉公示机制,有效发挥公众、舆论以及市场专业化组织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九)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聚焦关系基本民生的重要商品,加快构建权责清晰、反应灵敏、协同高效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增强煤炭储备能力,强化电力保障供应,统筹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确保油气管道安全。组织开展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用足用好“金安工程”,做好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风险排查、预警及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推进,要立足我市实际,力争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积极总结报送典型经验案例。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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