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安徽省特殊食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分别从总体要求、经营资质、经营行为、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特殊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梳理、汇总和明确。
《办法》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新颁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要求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应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办法》体现了“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的最新要求,创新实施特殊食品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度,鼓励特殊食品经营者通过自我对照、自我评价、自我承诺的方式参与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诚信经营活动,提升特殊食品经营及专区专柜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经营主体自律作用。
《办法》结合安徽实际,总结了自2020年以来我省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中,在专区专柜规范、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积累的经验,提出了对不同类型特殊食品销售场所设置提示牌的要求,比如规范了对食杂店等小微经营单位、对促销区和收银台等临时销售特殊食品区域的设置要求等。
《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殊食品经营监管行为,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办法》落实落细,省局还印发了《办法》的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安排部署,开展《办法》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工作;结合《办法》的实施,压实特殊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两个责任”。制定了《安徽省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诚信经营标准》,鼓励各市组织特殊食品经营者开展信用承诺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制定了《安徽省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提示牌、消费及选购提示参考样式》,统一提示牌等相关样式,方便企业直接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