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宣传、商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精神,加大我区老字号保护与支持力度,促进老字号适应消费需求新变化新趋势,充分发挥其在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牵引,围绕打造投资消费旺地目标,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经济与文化相结合、市场竞争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健全完善动态管理体制,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支持传统技艺传承创新,提升我区老字号总体发展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保护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1.加强老字号保护法治建设。修订完善宁夏老字号认定办法,建立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推动老字号名录管理。普法宣传中纳入老字号保护主题,加大依法保护老字号的社会关注度。指导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字号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支持老字号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依法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名称和老字号注册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名称权等侵权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
3.保护老字号文化遗产。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原址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在旧城改造中注重对老字号的原址保护,尽可能保留原有商业环境。合理放宽对老字号临街店铺装潢装修和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允许按照传统建筑风格对店铺外观进行装修。支持符合条件的技艺、工艺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二)健全传承体系,维系文化脉络。
4.传承老字号技艺工艺。支持老字号企业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加大用地保障。鼓励老字号企业将其场地作为老字号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和对外文化交流基地,在规划用地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向公众免费开放。支持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开办中医诊所,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对已经失传和濒临失传的老字号技艺工艺加大研发保护力度,推动技艺恢复和传承。
5.活化老字号文化资源。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组织我区老字号企业参加“老字号嘉年华”活动,支持各地结合地方特色民俗,开展形式多样的展览展销和文化体验活动。建设老字号数字博物馆,运用数字化技术保存、展示老字号文化。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相关培训。
6.壮大老字号人才队伍。鼓励区内各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与老字号企业共同培养各类适用人才,加强校企合作,为老字号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支持老字号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和“工匠教学基地”,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授徒传艺。鼓励老字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将老字号企业传承人、特殊岗位骨干纳入各类高级别人才的认定、评定。
(三)建立创新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7.促进老字号产品与服务创新。支持老字号企业及相关协会制订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加大传统老字号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支持创作富含时尚元素、符合国潮需求的作品,延伸老字号品牌价值。鼓励老字号企业提供个性设计、私人定制等个性化服务,加大地域历史文化纪念品、礼品开发力度,丰富老字号文旅产品供给,开发具有塞上文化辨识度的品牌产品。
8.支持老字号跨界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老字号将传统经营方式与现代服务手段相结合,积极推进标准化改造。加大对老字号数字化改革的支持力度,引导老字号企业创新营销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老字号企业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营造消费新场景。支持区内老字号企业入驻电商平台老字号品牌专区,参与老字号主题推介。支持老字号发展线下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速老字号焕新升级。
9.拓宽老字号经营渠道。探索老字号与先进制造、物流、设计、科创、文创企业形成优势互补、融合共进的新型创新模式;鼓励景区、特色商业街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施旗舰店、体验店等展示窗口,提高品牌影响力。鼓励老字号发展在线预订、网订店取(送)和上门服务等业务,通过线上渠道与消费者实时互动,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
(四)提供优质服务,增强发展动能。
10.引导老字号体制机制改革。鼓励老字号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激励、决策和用人机制,提高企业专业化经营水平。支持老字号企业产权按照法律规定、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妥善处置老字号企业商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支持专业机构对字号、商标开展价值评估,鼓励商标注册人依法向老字号企业转让商标或作价入股。
11.优化老字号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开发适合老字号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按《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宁发改经财〔2022〕199号)相关规定给予扶持。推进老字号资产证券化,促进老字号企业股改规范、治理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同。切实把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建立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完善政策配套,协同推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健全协会组织功能,加强企业交流和行业自律,充分调动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共同推动老字号健康发展。
(二)实施动态管理。统筹推进中华老字号、宁夏老字号认定,规范宁夏老字号认定条件、认定程序、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宁夏老字号名录和档案。开展老字号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评估,实施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并纳入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加大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好老字号各项扶持政策措施,支持老字号的挖掘传承保护和改革创新发展。在遵守外事接待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外事接待中优先选择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老字号产品。鼓励市、县(区)加大老字号扶持力度,依法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合理放宽临街老字号户外营销活动限制。
(四)加强宣传推广。将老字号品牌宣传纳入我区旅游推介板块。鼓励各类媒体拍摄老字号纪录片、微电影,制作老字号丛书、画册,充分利用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宣传交流活动中尽可能安排老字号相关内容。积极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览展销活动,持续扩大老字号品牌影响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