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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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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23 10:26:54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55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高频应用场景和企业群众普遍需求,对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作出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为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22〕50号
发布日期 2022-08-09 生效日期 2022-08-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高频应用场景和企业群众普遍需求,对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作出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为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基本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电子证照制发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社会化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减证便民’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电子证照应用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应用领域更加广泛,支撑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意见》的印发为推动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电子证照的标准化建设、多领域应用和互通互认明确了目标措施、工作路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紧盯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压茬推进、高效落实,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全国互通互认,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应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一)优化完善电子证照系统。省大数据中心要依托全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电子证照发证和用证等服务;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使用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提供服务,同步推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与全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电子证照数据汇聚至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由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省大数据中心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电子证照公共验证服务,以及跨地区、跨部门应用的电子证照核验数据流转服务;各地各部门按照“谁制发、谁核验”原则负责提供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制发电子证照的核验服务。省大数据中心要结合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优化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进政府部门间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统筹完成垂管信息系统对接和关联应用,避免“点对点”“多对多”重复对接。

(二)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文件制定完善我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可信身份认证、电子档案等方面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电子印章申请和制发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印章制发主体、制作标准和应用规则。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证照类型代码及目录信息》等标准,抓紧完成存量证照标准化改造,并推动新增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确保企业和群众常用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实现存量和增量证照全量推送至全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全面支撑开展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省大数据中心要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逐步杜绝手动二次录入等情况,确保形成的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三)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对于实体证照数据要素缺失、颁发机构调整等特殊情况,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电子证照制发相关办法处理。省大数据中心要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建立健全电子证照数据质量问题异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快速校核更新工作流程。

(四)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办理、谁提供、谁负责”和“应上尽上”的原则,持续推进企业和个人电子证照制发共享。2022年底前,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和新申领的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覆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等应用领域。在推进常用证照电子化的同时,通过国家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或国家电子证照类型信息获取接口等途径,及时获取国家和省上公布的全量电子证照类型清单,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持续深入推进电子证照制作,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丰富其他应用场景,推动相关电子证照普遍使用。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支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政府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和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全面推行“免证办”。

(五)推动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电子证照制发部门应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中心)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技术和使用规范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民政、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电子证照使用部门应及时落实国家发布的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实现电子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证照验证便捷化,不断丰富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

(六)推进电子证照创新应用。省大数据中心要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将电子证照应用与数字政府建设紧密结合,依托统一政务云部署电子证照系统,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智能化水平;要会同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等部门探索以电子社保卡等常用电子证照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城市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要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为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的相关信息,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

(七)推动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流程,对应电子证照发证、持证、用证、共享、留存等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按职责分工做好电子证照有关工作。

(八)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应用。企业和群众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自助终端、政务大厅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依申请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各级政务大厅不得将电子证照作为事项资料的唯一凭证,保留使用实体证照办理事项的途径,并做好服务引导、协助办理等工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

(九)提升电子印章服务质量。省大数据中心要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标准规范,完善全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建设电子签名系统,加快制发各地各部门电子印章,加强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支撑。加快建设形成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实现不同形式的电子证照与电子签名、电子印章融合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大数据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依托,以电子认证服务为支撑,合力打通相关业务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按照“谁签章(签名)、谁核验”原则,提供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

(十)强化电子证照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电子证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工作。要加强电子证照签发、归集、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充分利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生物特征技术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技术手段,对证照持有人加强身份认证,确保身份真实可信。省大数据中心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电子证照制作生成开展不定期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对擅自调用、留存信息等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责任,切实保障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三、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省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推进领导小组、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小组作用,加强电子证照应用跨地区、跨部门工作协同,推动解决我省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负责电子证照应用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的组织推进、日常督促、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和经验交流等工作,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定期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二)强化沟通衔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电子证照应用主体责任,对照《意见》所列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及时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协调解决系统对接、数据共享、证照标准、应用场景等方面的问题,加快推进我省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将电子证照应用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省大数据中心要将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纳入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中心监测内容和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内容,实时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采取督导、约谈等措施,切实推动我省电子证照应用拓展和服务水平提升。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以及甘肃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中心)等途径,多层次、全方位宣传电子证照应用,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为推广电子证照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地区: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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