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网络平台及主播营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营销生态环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
请各单位加强宣传,指引相关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营销活动监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