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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字〔2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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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25 16:47:16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76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赣农字〔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07-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2022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3日

2022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财政资金补助,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

二、突出重点任务

(一)合理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产地重要流通节点,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快递配送,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

(二)深入开展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2022年整县推进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2022年,支持湖口县、信丰县、丰城市、广丰区、金溪县开展整县推进,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率先形成覆盖产地的产地冷藏保鲜网络。整县推进的地区要培育壮大一批运营服务主体,创新一批运营服务模式,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推广一批实用技术和标准,鼓励探索冷藏设施设备信息化解决方案。

(三)组织产地冷藏保鲜培训。开展全省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高素质农民培训,为实施主体提供线上线下、专业运营、实践应用等课程。各地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使用效益。

三、有序组织实施

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区域等年度政策,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有关要求执行。

(一)组织项目储备。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地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储备入库。原则上2022年项目须在信息系统内储备后才可进入立项环节。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向社会公众公布当地产地冷藏保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县级部门在项目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批复立项。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APP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审批,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监督指导审批工作。审批后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实发生重大变更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经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

(三)组织开展验收。建设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保留好合同、用工姓名与支付劳务费用详单、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票据、照片(项目实施前后参照物相同)与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具有相应专业水平、评估(审计、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项目建设总投资审查,组织专家组对照主要技术参数及注意事项(附件1)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附件2)。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按规定对本地区当年验收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验收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11月30日,补助拨付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任务实施县要落实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各地要始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引导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全面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鼓励各类银行创新产品服务,配套利率、期限、额度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试行)》(农办市﹝2022﹞4号),严格对照管理规范要求,做到全过程监管,同时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工作风险自查和监督评价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格资金监管。各设区市要指导并督促项目实施县按规定加强资金和绩效管理,全面梳理2021年度补贴兑付情况,督促任务实施县尽快完成资金兑付。省级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地区,下一年度将调减或不再安排任务资金。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开展自评,查找风险点和不足,加强设施建设工作监督评价,于2022年12月23日前,将2022年度设施建设工作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场处。

(五)加强宣传示范。各地要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探索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试验示范基地。加快总结设施建设运营和整县推进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全媒体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江帆,0791-86238517、18146629000。

附件:1.验收主要技术参数及注意事项.wps

2.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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