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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市监产质202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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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13 14:50:32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82
核心提示:依据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结合监督抽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产品召回等监管信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研判评估,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将抽查对象聚焦在风险程度高的产品上,做到每年一级风险产品覆盖率达到100%,“十四五”期间实现重点监控目录产品监督抽查覆盖率100%。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产质202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2-07-12 生效日期 2022-07-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有关检验机构:

为夯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加强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提升抽查威慑力和影响力,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若干意见.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夯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功能定位,强化监督抽查与现场检查、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的衔接,提高监督抽查效能,提升抽查威慑力和影响力,更好适应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抽查效能,行动要“快”

提升监督抽查工作效能,重点强化快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是强化监督抽查抽样环节的现场检查,快速发现问题。抽样人员在实施抽样时,同步排查相关经营者是否存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不需通过抽样检验即可判定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二是建立“即检即报告、即送达即处置”的不合格产品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检验机构对疫情防控、专项整治等重点产品,第一时间安排检验,第一时间出具检验报告;发现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重要指标不合格时,第一时间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机构报送的不合格初检报告后,第一时间移交本市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启动异议处理程序。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初检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送达相关经营者,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同步对经营者现场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督促经营者采取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靶心要“准”

监督抽查以发现问题、整治隐患为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关注重点产品、聚焦关键项目、跟踪问题企业,提升抽查的靶向性。

一是关注重点产品。依据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结合监督抽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产品召回等监管信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研判评估,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将抽查对象聚焦在风险程度高的产品上,做到每年一级风险产品覆盖率达到100%,“十四五”期间实现重点监控目录产品监督抽查覆盖率100%。

二是聚焦关键项目。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涉及人身安全、消费者反映集中的检验项目,进一步提升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精准性,将有限的检验资源集中到风险高的项目上。

三是跟踪问题企业。将上年度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列入监督抽查跟踪抽查名单,强化跟踪监管力度。对企业信用风险高和较高的企业,按相应比例落实加严监管的要求,优先列为双随机抽查对象。

三、强化结果处理,落实要“严”

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重要抓手,是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关键环节。要强化抽查与执法的衔接,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重;强化监管手段的协同,切实发挥监督抽查工作效能。

一是做到不合格必处理。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经营者,要及时启动不合格后处理程序,积极运用问题产品下架收回、限期整改、组织复查等措施,落实后处理工作闭环,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针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由检验机构出具质量整改建议书,帮助相关经营者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对于不合格率较高的品类,要组织开展质量分析,研究整治措施,以集中解决问题的方式提高行业产品质量。

二是做到严重者必处罚。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失效、变质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形(以下统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情形的”),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格对于情节轻微“不予立案”的审批处置。对存在管辖权争议的,市局将积极运用指定管辖,强化对跨区之间后处理案件的指导。充分用好监督抽查的问题线索,在依法查处生产者、销售者违法行为的同时,对上下游经营者进行追查,追究相关经营者法律责任。

三是开展行政约谈。对辖区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情形的生产者,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开展行政约谈;对连续两年以上国家监督抽查或本市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者,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政约谈;对社会影响力较大、行业领先的经营者存在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会同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政约谈。

四是严格“列异”“列严”。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生产者、销售者,要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经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等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生产者、销售者,要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是强化协同和联合惩戒。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要在依法公开和提供公众自主查询监督抽查结果、逾期不改正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抽查结果信息向行业主管、使用领域监管等部门科学、精准推送的机制。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将不合格信息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记于经营者名下。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进一步强化监督抽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主导和威慑作用,要细化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到位,强化工作保障,全面做好监督抽查工作。

一是要强化信息化保障。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双随机系统经过不断完善优化,功能已覆盖任务下达、抽样、检验、公告、后处理等多个环节,基本满足监督抽查全流程管理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指定专人对接负责,做好相关信息化保障。

二是要强化能力建设。要聚焦主责主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行政执法、重点产品现场检查专题培训,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敢打硬仗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要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建立常态化专家沟通和咨询机制,在后处理、约谈、质量分析、行政执法等监管场景中,切实发挥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智囊团”作用。

三是要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质量评价机制,强化对后处理规范性、有效性、立案情况等工作目标的考核。组织开展后处理优秀案例评比,监督考核及评价结果将纳入对区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内容。继续完善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管理,将抽样环节问题发现、不合格检出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监督抽查政府采购投标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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