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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安〔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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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24 17:04:19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402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安委〔202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鄂安〔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06-16 生效日期 2022-06-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湖北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安委〔202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消防、交通等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到2035年,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十四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2025年目标

指标性质

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33%

约束性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5%

约束性

3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5%

约束性

4

较大事故死亡人数

有效防范

预期性

5

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

有效防范

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织密风险防控责任网络

1.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日常谈话和提醒内容,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持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报告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机制,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聚焦事故多发地区,完善安全生产警示、督办、约谈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度,规范考核巡查内容、程序和标准,强化考核巡查结果的运用。

2.明确专委会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健全安委会统筹抓总、专委会分线协调的工作机制,科学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健全完善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定期通报、防控协同、督办考核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压实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依规编制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权责清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量建设,建立部门监管职责履职考核机制。优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指导乡镇、街道、功能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等相关规定,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 建立重点培养、严格考试、规范管理等制度。鼓励企业用好用足安全生产费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实施工伤预防行动计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工伤保险,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加大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责任追究。

4.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加强对未遂事故和非亡人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开展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

(二)强化依法治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

5.加强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最新颁布和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结果的运用,建立执法信息反馈、立法后评估与立法清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构建“排查有标可量、执法有标可依、救援有标可循”的工作格局。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信息服务,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及时公开。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各方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标准的新模式。

(三)强化重大风险管控,筑牢安全风险防控屏障

6.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优化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联合审批机制,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推进设区的市制定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市、县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明确区域安全风险和等级,实行差异化管控。企业、单位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风险等级,公告警示和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进园区,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合理布置功能分区,科学评估安全风险,有效管控安全容量。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等问题开展隐患溯源。“十四五”末,在役化工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复核率达到100%。

7.加强城乡安全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监管,确保城市“生命线”安全。开展地铁防淹应急措施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城镇燃气、轨道交通、大型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隧道、下穿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交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堆场、基坑、边坡、地下空间等周边工程安全监测监控。对高层楼宇、地下空间、高风险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自建房施工改造、老旧房屋拆除、农村道路交通、溺水、用电、消防、取暖等重点领域,以及学校、敬老院、车站、商场、乡村旅游片区、休闲农业“打卡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针对独居、空巢、留守老人及“五保户”、留守妇女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宣传普及交通、用火、用电、用气、防溺水等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风险辨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四)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执法基础

8.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全面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监管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专业监管监察人员比例,全面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资格准入、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推动标准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9.完善执法保障体系。强化执法保障,加大执法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执法人员待遇。统筹编制省、市、县级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编制统一执法目录,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的精准监管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分级分类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建立“一企一监管主体”和交叉执法模式。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实现线上执法、远程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深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常态化协作机制,畅通案件移送流程,提高安全生产类案件与刑事打击的衔接准度和处置精度。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0.危险化学品安全。严密防范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健全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全面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风险管控,升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程,建设一批本质安全型化工园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油气储存场所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鉴定制度。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储运设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加快建设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产供储销全链条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来源可循、去向可溯、全程监控。完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协同共享。

11.煤矿安全。推进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实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一批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程。严格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确保生产煤矿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12.非煤矿山安全。提高新立非煤矿山主要矿种准入门槛,设置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实行尾矿库总量控制。深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停用3年以上尾矿库闭库治理。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大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基建过程安全监管。争取非煤矿山智能化国家试点,建设一批自动化、机械化地下矿山。到2025年,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6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企业达标率达到100%。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监控系统,研发应用非煤矿山智能感知装备及综合监控装备。定期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专家会诊检查,推进停产和关闭矿山电子封条建设。

13.消防安全。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十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推动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重点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

14.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典型和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倒查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漏洞。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长途客运班车、省际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车辆挂靠、规范行车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出行运输服务体系,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建立自动驾驶汽车运行数据监管平台,强化运行过程监管。

15.交通运输安全(除道路交通安全外)。完善国家民航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开展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无人机管控。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持续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推进道口“平改立”、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四类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建桥撤渡、合并优化渡口渡线,加强渡口视频监控建设,严格执行客(渡)船恶劣天气等条件下禁限航规定,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和海事监管、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装备设施、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支持长江干线武汉水上应急救助基地建设,在武汉、宜昌试点建立市级区域水上危化品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安全防控模式,推动邮件快件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全过程安全评估,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运营安全风险管控。

16.工贸安全。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推广应用粉尘涉爆领域湿法除尘工艺、铝加工(深井铸造)自动化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实施建材行业搬运码垛、清仓清库、投料装车、抛光施釉、喷漆打磨、高温窑炉、切割分拣、压力成型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机器换人”。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等人员和货物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17.建筑施工安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作业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双预防”机制建设,强化高架桥、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桥梁安装等重大危险源管控。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信用体系。深化房屋市政、公路、铁路、水利、电力、民航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完善隧道工程事故预防机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督促企业对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部位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护,严防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事故。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

18.农林渔业安全。完善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培训制度,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对重点机具、重要农时以及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重点主体的安全监管。加强林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防控,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火情处理能力。加快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讯导航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强化隐患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涉渔“三无船舶”非法作业等行为。

19.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统筹工业园区、物流仓储园区等功能区安全布局,优化园区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分区规模。推动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封闭化管理,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合理确定园区安全等级。完善园区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物流仓储园区风险隐患整治,加强物流仓储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安全管理。加强水运口岸区域安全监督。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智能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

20.特种设备安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各方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主体责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分类分级监管,加大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回头看”,推进化工产业转移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提升、“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提升等行动。强化特种设备标准引领,不断规范提升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管理、生产和应急能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

21.城(乡)燃气安全。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道设施管理和智慧化改造升级,推进城镇燃气管网与站点“一张网”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强化瓶装液化气充装、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全过程监管,深入推进气瓶信息化建设,完成气瓶信息追溯系统和液化气充装站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动建立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加强隐患分级分类治理,做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把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行动,加强普查评估、更新改造全过程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综合治理。督促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组织试点示范,促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22.文化旅游安全。严格旅游客运全过程、全链条、全时空安全监管,落实“三证一牌一单”和“五统一”租车制度,消除旅游交通安全隐患。组织开展旅游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治。加强旅游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游览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旅游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规范化建设,推进旅游企业开展常态化特种设备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规范旅游景区玻璃设施(滑道、吊桥、栈道、观景平台)等高风险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格建设审批和监管责任,着力解决监管空白和监管缺失的问题。加强滑雪、攀岩(包括飞拉达)、漂流等高危体育项目和悬崖秋千、热气球、滑翔伞、滑索、溪降等新型游乐项目的安全监管,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办法。压实消防安全措施,抓好文化和旅游场馆以及大型文旅活动的消防安全。加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范,开展联合检查,排查整治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文物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

23.校园安全。广泛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宣传,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围绕消防、校舍、校车、食堂和食品、实验室及危化品等重点领域,深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学校安全防范建设,夯实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巩固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三个100%”成果。

(六)加强救援能力建设,提升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24.夯实企业应急基础。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制度,加大对企业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政企预案街接与联动。强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修订与备案制度。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属地政府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开展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救援技能竞赛活动,提升自救互救技能。

25.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区城、重点行业领域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油气开采、水上搜救、核事故、铁路交通、地质灾害等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地方骨干、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职能定位、建设规模与装备配备。强化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人员装备。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内企业联合建立专职救援队伍。推进综合性环境应急、航空应急救援和事件调查、无人智能救援装备测试、航空器消防救援等实训设施建设。完善跨区域联合救援机制,提高长江经济带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与联合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水上搜救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化运行模式,培育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26.提高救援保障水平。完善省、市、县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提升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装备技术参数信息库,建立应急救援基础数据普查与动态采集报送机制。加强救援实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跨区域作战自我保障能力。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多部门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完善事故救援救治网络。加强应急装备实物储备,建立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构建应急装备储备与调度管理平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装备储备与调运制度,健全各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快速输送与联合处置机制。落实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装备征用补偿、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等政策。

(七)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健全完善基础保障体系

27.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高危行业重点岗位系列安全培训教材开发,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十四五”期间完成“三项岗位”人员培训50万人次。加强应急管理智库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快推进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建设,鼓励在鄂高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完善与理论研究、技术创新、装备研发和应用研究等工作相适应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养与使用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的工作机制。

28.强化科技创新引领。聚焦重特大事故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复合灾害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救援等方面,研究重大基础设施的长期服役和智能检测监测基础理论,突破重大基础设施全服役周期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关键安全保障技术瓶颈,构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培育和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提升我省安全生产创新平台研发能力。大力发展应急专用车、应急桥梁装备、应急交通工程装备、消防救援装备、航空应急救援和水域救援装备产业,打造我省应急装备制造特色品牌。加快应急实用装备的研发、转化和推广,推动一批关键技术与装备科研成果上升为技术标准。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统型建设,推进应急装备智能化、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成套化发展。建立省级应急装备与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应急装备物联网建设。

29.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深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分级分类、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预警。汇聚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城市生命线、大型综合体等城市风险感知数据,加快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共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互联网+执法”信息系统应用,以物联网、大数据为基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感知、评估、监测、预警与处置体系。引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基于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民航安全大数据平台建设。

(八)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打造全社会安全生产共同体

30.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鼓励和支持各类媒体开设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安全发展。实施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计划,推广国家安全生产教育平台应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将安全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公民法治和科学常识普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中。推动智能科普宣教和安全宣传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库,发挥应急广播等传播功能,推广“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宣传解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鼓励安全文化作品创作,丰富安全生产宣传产品,创新安全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积极开展群众性应急培训,普及安全常识和应急知识。持续实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等活动。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推动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与场馆,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31.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探索建立上市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落实安全绩效“领跑者”制度,采取荣誉表彰等激励措施推动企业实现更高标准的安全目标。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地区培育特色鲜明的安全应急产业基地。积极发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清单。鼓励协会、联合会、商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公众参与安全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培养发展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鼓励公众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32.深化安全交流合作。搭建安全生产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监管执法、法规政策标准、新兴产业安全技术、事故应急救援、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省、市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安全发展理念与实践经验。

三、重点工程

(一)重大安全风险治理工程

实施化工园区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持续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仪表系统、自动化控制、工艺优化和技术更新改造。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全面完成以“头顶库”为重点的尾矿库治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持续加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实施消防安全治理工程,推进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消防系统改造。

(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根据各地区域特点和执法需求,合理确定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机构执法车辆配备类型和数量,补充更新执法车辆。补充更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个体防护装备、执法制式服装和调查取证装备,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库,重点增补执法过程管理、数据分析、5G多功能综合执法等智能化专业装备,在特殊领域优先配备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建设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业务保障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加强执法装备维护校验条件建设,完善计算存储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保障和智能运维等系统。全面汇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测预警、事故调查等数据资源,完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实现执法大数据多维分析、自助式分析、可视化展示功能。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程

建设完善省应急指挥中心,推进大数据应用,实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监管执法、事故报告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扩大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页岩气、工贸等领域重点监管企业感知数据采集试点建设范围,实现高危企业感知数据和分级告警数据全部接入。全面推进全省在用尾矿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测模式,监测信息同步接入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进工贸行业高风险企业开展在线监测联网试点建设,加强煤矿采空区、岩溶塌陷集中区实时跟踪监测,实现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实时监控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以宜昌市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为基础,推动建设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支撑管理信息化平台。

(四)救援处置能力建设工程

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布局,建强一批矿山救援、水上搜救、隧道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推进救援队伍装备补充升级和更新换代,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通信保障和远途作战后勤保障能力。立足化工园区,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一企建队、多企协办、以需养队、资源共享”的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优化升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决策调度平台。建设综合应急实训演练基地,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实操实训条件。

(五)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程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争创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开展生产安全保障与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攻关,重点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领域重特大事故防控的科技攻关与应用示范。加强城市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围绕城镇建筑、管网、社区等安全保障,以及城镇综合风险等方面,系统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

(六)安全生产专业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平台,升级改造现有考试机构考场。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虚拟与现实相融合、多终端、全覆盖、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安全生产线上培训生态圈。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改造10家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技能实训基地。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遴选3-5家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

(七)“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

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扩大工业互联网应用,提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重点强化五种新型能力建设:一是实时监测能力。推动设备、系统上云上平台,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全方位实时监测。二是快速感知能力。综合应用智能传感、测量仪器、边缘计算等技术,实现全要素的信息采集。三是系统评估能力。开发基于工业互联网的评估模型和工具集,实现对安全生产的系统评估。四是超前预警能力。建设风险、失效特征库,运用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预判、智能超前预警。五是联动处置能力。建设和运用应急演练、处置预案库,增强应用处置科学性、精准性,提升快速响应能力。

(八)城乡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建设工程

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方式,结合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实际,建设集综合风险监测预警、风险感知网络建设、科技研发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应急细分领域产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中心。重点对城乡综合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采集联网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城乡生命线等安全风险实时监测数据,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城乡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平台,为城乡安全风险的精准辨识、异常情况的及时预警、处置过程的全程监控和灾后情况的全面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细化方案,落实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推动建立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信息公开,增强公众认知和了解,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实施方案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健全安全生产要素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支持指导县(市、区)、功能区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投入,充分发挥重大工程项目的载体作用,用项目落实工程任务,用工程任务推动实施方案落地。

(三)推进试点示范。以改善安全状况、推动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推进武汉、襄阳、宜昌、黄冈等地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构建较为完善的安全治理制度体系,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安全生产重大制度成果。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数字化技术在安全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应用。实施安全应急装备应用示范,加快先进安全应急装备科研成果工程化应用。

(四)强化监督考核。健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协同配合、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研判、协调联动等制度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力度,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职责。省安委会将定期对各市(州)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重大工程进展等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省应急管理厅分别组织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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